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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2021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调整方案
2021-11-12 返回列表

涞水县2021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使用调整方案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进度要求的通知》要求,2021年中央、省、市、县四级衔接资金12月底报账率达到100%。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县政府会议研究特制定如下调整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冀发〔2021〕12号)文件精神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我县衔接期内各项工作,确保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二)编制的必要性

根据中央、省、市印发的《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情况,优先安排一批扶贫项目,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实现有效衔接。

(三)预期综合效果

通过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不断投入,持续加大产业扶贫力度,补齐脱贫村及部分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短板,逐步缩小差距,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整合资金范围及规模

截至目前,我县到位应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资金共计23696.2万元,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情况,2021年调整后的整合方案实际统筹整合使用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资金共计10831万元。

(一)中央资金

1.2021年到县中央资金13253.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11万元、水利发展资金1195.6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212.4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60万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300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704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97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26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2613.2万元。

2.实际整合4161万元,其中,冀财农〔2020〕133号:2007.1万元、冀财农〔2021〕39号:2003.9万元、冀财农〔2020〕140号:150万元。

(二)省级资金

1.2021年到县省级资金7910.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229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12.5万元、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39万元、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225万元、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675万元、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461万元、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9万元。

2.实际整合5229万元,冀财农〔2020〕153号:4229万元、冀财农〔2021〕14号:1000万元。

(三)市级资金

1.2021年到县市级资金844.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25万元,含市级工作队经费144万元、市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5万元,市级扶持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15万元。

2.实际整合681万元,保财农〔2021〕3号:681万元。

(四)县级资金

2021年县级安排投入资金1688万元,其中,其它类预算安排资金928万元,实际整合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60万元。

三、建设任务

(一)安排产业类项目资金7542.23856万元

1.村集体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安排资金2111.113355万元,计划覆盖184个行政村(非贫困村),形成的扶贫经营性资产归村集体所有,并负有管护职责。产生的光伏收益主要是增加村集体收入,由村集体二次分配继续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公益性事业建设。(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涞水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旅游扶贫资产收益项目,安排资金5056.125205万元,投入“河北野三坡旅游发展公司”开展旅游资产收益扶贫,带动福山口、平峪、河东、蓬头、小丰口、计鹿等赵各庄镇20个行政村实现增收。该公司从投入第一笔资金计算满一周年开始,按照7%比例向县政府缴纳收益资金,由县政府统筹使用继续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涞水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到户自有产业补贴项目。安排资金240万元,制定具体补贴方案,重点用于脱贫户和防贫监测对象的产业发展补贴。(实施单位:农业农村局)

4.山南红色旅游扶贫产业项目。安排资金135万元,改造八路军大食堂及完善相关设施等,形成的扶贫经营性资产归村集体所有,并负有管护职责,产生的收益归村集体所有,继续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单位:文旅局)

(二)安排基础设施类项目资金3117.35484万元。

1.安排路桥项目资金718.96953万元。涉及12个乡镇19个村。其中:脱贫村10个,安排资金412.88193万元;非贫困村9个,安排资金306.0876万元。预计道路硬化35公里,形成的公益性资产归村集体,并负有管护职责。(实施单位:交通局)

2.安排水利设施提升项目资金1429.93793万元。其中:第一批安排资金955.301万元,涉及8个乡镇25个村。其中:脱贫村16个、非贫困村9个。共打井配套15眼,铺设PE管道123642米,铺设铁管1183米,新建蓄水池3座。第二批安排资金474.636921万元,其中脱贫村3个,非贫困村2个,涉及安子沟、下明峪、西角、沙岭西、小丰口等五个村,形成的公益性资产归村集体,并负有管护职责。实施单位:水利局)

3.安排电力配套提升及太阳能路灯项目资金646.34万元。

①安排产业电力配套提升项目资金46.34万元,涉及4个乡镇4个产业项目,共计铺设线路2.65公里,架设变压器5台,其中架设100KAV变压器1台,200KAV变压器2台,400KAV变压器1台,630KAV变压器1台;②安排太阳能路灯项目431万元,涉及8个乡镇23个非贫困村,共安装太阳能路灯1539盏;③安排太阳能路灯维修项目资金169万元,涉及10个乡镇78个脱贫村,形成的公益性资产归村集体,并负有管护职责。(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涞水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安排无害化公厕建设项目资金322.10738万元。涉及7个乡镇43个行政村,计划新建公厕50座。其中脱贫村涉及1个乡镇1个村;非贫困村涉及7个乡镇42个村,共安排资金322.10738万元,形成的公益性资产归村集体,并负有管护职责。(实施单位:农业农村局)

(三)安排其它项目资金171.4066万元

1.安排“雨露计划”项目资金41.1万元。(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

2.安排“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资金3.5066万元。(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

3.安排稳岗就业补贴项目资金76.8万元。继续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制定具体补贴方案,给予脱贫户和防贫监测对象稳岗就业和交通补贴。(实施单位:人社局)

4.安排消费扶贫补贴项目资金50万元。继续加大消费扶贫支持力度,制定具体补贴方案,给予消费扶贫展销、“三专”建设、线上销售平台等补贴。(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本年度项目是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复审、乡村振兴局汇总、部门核查、县政府研究”程序确定的扶贫项目。

(二)项目论证。本年度项目是在乡村申报的基础上经行业主管部门逐乡镇、逐村、逐项目实地勘察再经多次扶贫专班会议论证后列入项目库,确保了扶贫项目的精准性和落地实施。

(三)项目审核。 县乡村振兴局会同财政局从项目库中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先急后缓”的原则选取的扶贫项目,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批准实施。

(四)项目公示。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及年度实施结果公示制度。公告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绩效目标和带贫机制等,接受群众监督。

(五)项目实施。原则上所有扶贫项目在12月底前全部完工和资金结算。

(六)项目验收。完工的项目,实施单位成立由施工方、监理方、所在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组成的扶贫项目验收小组开展项目验收,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项目管理公司开展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并由项目实施实施单位负责完善项目实施结果公示。

(七)资金拨付。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全力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在12月底前资金报账率达到100%。

五、工作保障及要求

(一)加快扶贫项目推进。各部门要加快项目竣工决算,加快资金报账进度,确保在12月底前资金报账率实现100%比例要求。

(二)强化资产资本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负有扶贫资产管理主体责任,要分别制定管护制度和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台账,需要移交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及时完善移交手续,并指导好有关扶贫资产台账的建立和具体管护等工作。

(三)加强扶贫项目监管。按照“谁建设、谁管理”原则,落实从项目前期手续、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带贫机制、利益联结、协议签订、收益催缴、扶贫资产管理等环节完整链条的监管职责。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或因监管不到位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失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现予以公示。     

附件:

1、涞水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扶贫项目清单(脱贫村).xls

2、涞水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扶贫项目清单(非贫困村).xls

监督单位:涞水县乡村振兴局(涞水宾馆301室)

监督电话:4538561     87807020    12317

电子邮箱:  laishuifupin@126.com     

                                               涞水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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