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人民政府
公告公示
公告公示 您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公告公示
涞水县2021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
2021-10-13 返回列表

涞水县2021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使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冀发〔2021〕12号)文件精神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我县衔接期内各项工作,确保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二)编制的必要性

根据中央、省、市印发的《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情况,优先安排一批扶贫项目,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实现有效衔接。

(三)预期综合效果

通过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不断投入,持续加大产业扶贫力度,补齐脱贫村及部分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短板,逐步缩小差距,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整合资金范围及规模

截至目前,我县到位应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资金共计22267.25万元,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情况,2021年实际统筹整合使用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资金共计10831万元。

(一)中央资金

1.2021年到县中央资金11779.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11万元、水利发展资金1195.6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560.4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606.05万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300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704万元、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442.2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260万元。

2.实际整合4161万元,其中,冀财农〔2020133号:2007.1万元、冀财农202139号:2003.9万元、冀财农2020140号:150万元。

(二)省级资金

1.2021年到县省级资金7955.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229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26.5万元、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39万元、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1000万元、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461万元。

2.实际整合5229万元,冀财农〔2020153号:4229万元、冀财农202114号:1000万元。

(三)市级资金

1.2021年到县市级资金844.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25万元,含市级工作队经费144万元、市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5万元,市级扶持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15万元。

2.实际整合681万元,保财农〔20213号:681万元。

(四)县级资金

2021年县级安排投入资金1688万元,其中,其它类预算安排资金928万元,实际整合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60万元。

三、建设任务

(一)安排产业类项目资金5549.9万元

1.村集体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安排资金2509.9万元,计划覆盖184个行政村(非贫困村),形成的扶贫经营性资产归村集体所有,并负有管护职责。产生的光伏收益主要是增加村集体收入,由村集体二次分配继续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公益性事业建设。(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涞水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现代化养猪产业项目。安排资金2500万元,实施地点永阳镇南洛平村,占地84亩。主要建设内容:产房3栋3825平米;保育房2栋4048平米;育肥猪舍5栋两层10875平米;后备猪舍4栋4250平米;污水处理、消毒设施、猪舍内部相关设备、园区内水、电、路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等。

该项目建成后,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归县政府。由涞水县九仕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涞水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猪场整体租赁,租赁期暂定10年。该公司在经营期内负有扶贫经营性资产的管护职责,并依据工程实际结算金额的6%向县政府缴纳收益资金,由县政府统筹继续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涞水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到户自有产业补贴项目。安排资金240万元,制定具体补贴方案,重点用于脱贫户和防贫监测对象的产业发展补贴。(实施单位:农业农村局)

4.山南红色旅游扶贫产业项目。安排资金200万元,改造八路军大食堂及完善相关设施等,形成的扶贫经营性资产归村集体所有,并负有管护职责,产生的收益归村集体所有,继续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单位:文旅局)

5.白涧村苹果产业园区滴灌配套项目。安排资金100万元,主要是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产业收益,对苹果产业园区实施节水灌溉项目。形成的扶贫经营性资产归村集体所有,并负有管护职责。(实施单位:赵各庄镇政府)

(二)安排基础设施类项目资金4977.1万元

1.安排路桥项目资金2200万元。涉及12个乡镇19个村。其中:脱贫村10个,安排资金1138万元;非贫困村9个,安排资金962万元。预计道路硬化35公里,形成的公益性资产归村集体,并负有管护职责。(实施单位:交通局)

2.安排水利设施提升项目资金1609.92万元。其中:第一批安排资金1090.92万元,涉及8个乡镇25个村。其中:脱贫村16个,安排资金646.03万元;非贫困村9个,安排资金444.89万元。共打井配套15眼,铺设PE管道123642米,铺设铁管1183米,新建蓄水池3座。第二批安排资金519万元,其中脱贫村3个,非贫困村2个,涉及安子沟、下明峪、西角、沙岭西、小丰口等五个村,形成的公益性资产归村集体,并负有管护职责。实施单位:水利局)

3.安排电力配套提升及太阳能路灯项目资金731.18万元。

①安排电力配套提升项目资金131.18万元,涉及4个乡镇4个产业项目,共计铺设线路2.65公里,架设变压器5台,其中架设100KAV变压器1台,200KAV变压器2台,400KAV变压器1台,630KAV变压器1台;②安排太阳能路灯项目431万元,涉及8个乡镇23个非贫困村,共安装太阳能路灯1539盏;③安排太阳能路灯维修项目资金169万元,涉及10个乡镇78个脱贫村,形成的公益性资产归村集体,并负有管护职责。(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涞水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安排无害化公厕建设项目资金325万元。涉及7个乡镇43个行政村,计划新建公厕50座。其中脱贫村涉及1个乡镇1个村,安排资金6.5万元;非贫困村涉及7个乡镇42个村,安排资金318.5万元,形成的公益性资产归村集体,并负有管护职责。(实施单位:农业农村局)

5.安排赵各庄镇蓬头村道路硬化项目资金111万元。采取“以工代赈”模式安排赵各庄镇蓬头村道路硬化项目资金111万元,形成的公益性资产归村集体,并负有管护职责。(实施单位:发改局)

(三)安排其它项目资金304万元

1.安排“雨露计划”项目资金84万元。(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

2.安排“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资金20万元。(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

3.安排稳岗就业补贴项目资金150万元。继续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制定具体补贴方案,给予脱贫户和防贫监测对象稳岗就业和交通补贴。(实施单位:人社局)

4.安排消费扶贫补贴项目资金50万元。继续加大消费扶贫支持力度,制定具体补贴方案,给予消费扶贫展销、“三专”建设、线上销售平台等补贴。(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本年度项目是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复审、乡村振兴局汇总、部门核查、县政府研究”程序确定的扶贫项目。

(二)项目论证。本年度项目是在乡村申报的基础上经行业主管部门逐乡镇、逐村、逐项目实地勘察再经多次扶贫专班会议论证后列入项目库,确保了扶贫项目的精准性和落地实施。

(三)项目审核。 县乡村振兴局会同财政局从项目库中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先急后缓”的原则选取的扶贫项目,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批准实施。

(四)项目公示。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及年度实施结果公示制度。公告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绩效目标和带贫机制等,接受群众监督。

(五)项目实施。原则上所有扶贫项目在10月底前全部完工和资金结算。

(六)项目验收。完工的项目,实施单位成立由施工方、监理方、所在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组成的扶贫项目验收小组开展项目验收,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项目管理公司开展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工程结算审计。

(七)资金拨付。经招投标程序产生施工单位并进场后,可拨付工程费的5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后期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年度资金报账率达到95%以上。

五、工作保障及要求

(一)成立扶贫项目专班。项目实施单位要成立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在10月底前全部完工。

(二)严格项目变更程序。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维护项目计划的严肃性,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增加工程量。确需调整的,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县乡村振兴局和财政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报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变更。

(三)执行扶贫绩效管理。为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项目实施单位承担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职责。财政局牵头会同乡村振兴局、发改局做好扶贫资金绩效的指导工作。

(四)强化资产资本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负有扶贫资产管理主体责任,要分别制定管护制度和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台账,需要移交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及时完善移交手续,并指导好有关扶贫资产台账的建立和具体管护等工作。

(五)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按照“谁建设、谁管理”原则从项目前期手续、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带贫机制、利益联结、协议签订、收益催缴、扶贫资产管理等环节实行全闭合式管理。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现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六)各乡(镇)政府负责项目实施的协调服务工作。

(七)扶贫项目资金属于政府采购或招投标范围的,严格按照《采购法》或《招标投标法》执行。 

监督单位:涞水县乡村振兴局(涞水宾馆301室)

监督电话:4538561     87807020    12317

电子邮箱:  laishuifupin@126.com  

              

附件:

1.涞水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清单(脱贫村)

2.涞水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清单(非贫困村)


涞水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清单.zip


涞水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涞水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12-4522102 邮箱:lsxzfwz@163.com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