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涞水县安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6年8月6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涞市监处罚(2026)106号),内容是:详见附件。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涞市监处罚(2026)106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涞市监处罚(2026)106号)
联 系 人:沈长鹏 卢泽彪
联系电话:0312—4699056
联系地址:涞水县涞水镇东大街118号
附件:
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