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水利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国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我局于2026年6月16日和2026年7月10日依法对你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采取多种方式无法送达,依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涞政水)罚告〔2026〕100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涞政水)罚告〔2026〕100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涞政水)罚告〔2026〕1004号,内容是:详见附件。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涞政水)罚告〔2026〕100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涞政水)罚告〔2026〕100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涞政水)罚告〔2026〕1004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涞政水)罚告〔2026〕100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涞政水)罚告〔2026〕100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涞政水)罚告〔2026〕1004号
联系人:宋新宇 杨飞 联系电话:0312-4535302
联系地址:涞水县德成路111-1号
附件:
涞水县水利局
2026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