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涞水县金华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闭库的决定
其中口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停用时间已超过3年的涞水县金华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尾矿库依法履行闭库治理销号程序。
涉及的乡镇和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自身职责,认真做好尾矿库闭库推进和环境修复治理工作。
涞水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