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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5-12-12

涞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县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措施的

通 告

为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在县城区道路通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城区交通管理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县城区范围内货运车辆禁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县城区涞阳路(祖冲之大街至拱辰街段)、府前街(向阳路至太行路段)、祖冲之大街(向阳路至太行路段)、遒城街(朝阳路至太行路段)、德成路、东大街以及因道路宽度不足而不具备货运车辆通行条件的朝阳路、泰安路、文兴街(涞阳路至太行路段)实行黄牌照货运车辆24小时禁止通行的管控措施。

二、县城区涞阳路(迎宾街至拱辰街段)、拱辰街、朝阳路(拱辰街至遒城街段)、遒城街(朝阳路至向阳路漫水桥段)、向阳路以及太行路全路段实行黄牌照货运车辆每天23时至次日5时允许通行的管控措施。

三、黄牌照货运车辆包括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中型、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专项作业车、邮政车及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除外。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包括已按规定申请并取得通行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继续按照2020年10月8日下发的《涞水县公安局关于县城区危化品车辆实行禁行措施的通告》执行。

对确需在禁限行时段、路段通行的黄牌照货运车辆采取提前办理通行证通行的管理措施。为提高通行效率,无需进入县城区的车辆可绕行建材路、王义路、京昆高速、张涿高速、涞涞高速。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电子抓拍、现场查处等措施依法进行处罚。

此通告自2025年12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2022年1月12日印发的《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黄牌照货车禁限行的通告》和2023年1月3日印发的《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祖冲之大街实行黄牌照货车禁限行的通告》同时废止。


涞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