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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涞水县龙山公墓有限公司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09-30

涞水县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群众和殡葬服务经营者的切身利益,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按照《河北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冀发改公价规〔2023〕2号)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龙山公墓有限公司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

(一)、低档区(桂花苑、树葬区、玫瑰苑一区卧碑)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15元/月/平方米;

(二)、中档区(牡丹苑E区、兰花苑6-8排、标准北区、菊花苑、龙凤宝座、尊荣福位、玫瑰苑一区AB组、二区ABC组)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16元/月/平方米;

(三)、高档区(茶花苑C区、牡丹苑ABD区、水仙苑AB区、玫瑰苑二区D组、三区BC组、兰花苑1-3排)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17元/月/平方米。

公墓维护管理费标准均为最高限价,具体价格及收费标准根据公墓情况在最高限价以下(含最高限价)确定。收取公墓维护管理费20年为一周期,以交费之日起计算时间。

二、相关要求

(一)殡葬服务经营者开展殡葬服务业务,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包括服务事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付款方式和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二)民政部门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责,认真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督促殡葬服务经营者严格按照此标准执行。严禁擅自拆分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涞水县龙山公墓有限公司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重新申请。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附件:

龙山公墓25年10月24日公墓收费报表.xlsx

涞水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