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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6-23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划定了全县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和大中型水库周边汇水区域二十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主要分布在涞水镇、东文山镇、永阳镇、娄村镇、石亭镇、一渡镇、三坡镇、九龙镇、赵各庄镇、龙门乡、其中口乡。

二、在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上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予以处罚。

四、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范围可到涞水县水利局查询。

五、本公告自2025年7月23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涞水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表.xlsx

涞水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pdf


涞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