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涞水县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遴选公告
为做好我县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前批项目实施工作,根据保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保农计〔2025〕3号)文件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有关要求,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县域内具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
二、遴选方式
公开征集,自愿申报。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与关键环节
2025年涞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区涉及胡家庄乡、义安镇、明义镇、王村镇等4个重点乡镇,项目服务区辐射永阳镇、东文山镇等丘陵乡镇,重点支持玉米机收、秸秆粉碎、旋耕三个薄弱环节。项目计划实施:玉米机收3万亩、玉米播种3万亩、秸秆粉碎、旋耕5万亩、项目按权重折合后任务面积3.42万亩。
(二)补贴标准和方式
1.补助标准。玉米机收实施面积3万亩,市场价格100元/亩,补贴资金30元/亩,合计90万元。玉米播种面积3万亩,市场价格30元/亩,补贴资金9元/亩,合计27万元。秸秆粉碎或旋耕实施面积5万亩,市场价格80元/亩,补贴资金21元/亩,合计105万元。项目总计实施面积11万亩,按权重折合后任务面积3.42万亩,补贴资金总计222万元,自2025年6月开始实施,到11月底结束。
2.补助方式。补助对象为小农户和服务组织,采取财政资金通过服务组织拨付给小农户,补助小农户的比例不得少于50%。鼓励支持直接通过“一卡通”或“社保卡”等形式将小农户应得到的补助资金拨付到位。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推行的制式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进行补助。
四、申报条件
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料。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不在范围内。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主体库或名录库管理。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实施主体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资质证明佐证材料。(农机设备、驾驶证照片等)
(四)企业、法人征信情况。
(五)基本账户信息。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应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农业农村局农经股,逾期不予受理。
(二)县农业农村局评审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评选小组意见书。
(三)实施主体确定后,通过涞水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按照《2025年涞水县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签订服务合同,10月底完成社会化服务任务。
七、其他要求
(一)报名时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实施资格。
(二)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接受任何报名。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是不能扰乱正常市场服务价格。二是真正让小农户受益。三是服务质量、服务面积严格执行项目要求,让农户满意。四是严格按照项目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八、申报时间
报名日期:本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前进行报名
联系单位:涞水县农业农村局农经股
联 系 人:王立明
联系电话:0312-4522351
电子邮箱:lsxnjg@126.com
附件:
2025年涞水县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docx
涞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