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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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大气污染防治整改工作方案
2018-08-07 返回列表

  今年以来,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异常严峻,各项污染指数持续高位运行,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同比不降反升。特别是3-4月份,PM2.5均值改善幅度连续两个月在全省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所辖县(市、区)中排名后10位,被省大气办公开约谈。为推动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确保下半年工作取得突破,结合《涞水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整改工作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整改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站在京津冀生态协同的高度,把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按照国家和省、市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科学研判,精准分析,紧盯重点,铁腕施治,严格落实各项整改工作举措,确保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工作目标和各项重点任务,彻底整改各级督查巡查交办反馈问题,空气环境质量稳中趋好,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10%,空气优良天数稳步增加,确保退出全市倒数后10名。
  二、压实整改责任,细化任务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个领域、逐个环节、逐个点位对照检查,找出原因症结,列出整改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形成清晰的时间表、路线图,把任务目标、完成时限落实落细到具体责任人,确保高标准完成任务。进一步提升工作的规矩意识、效率意识、担当意识,彻底解决重视程度不够高、工作研究不及时、机制运行不畅通、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环保局
  1.实施统一监管。提高站位,率先垂范,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总体协调的职责,加强乡村环保监察网格体系建设,充分做好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精准监测分析。组织专家团队,开展分指标、分区域、分时段、分领域的细化动态监测,精准分析症结、超前研判形势、科学制定对策,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治霾工作建议,充分发挥参谋助手、智囊智库作用。
  3.淘汰燃煤锅炉。加快全县燃煤锅炉替代改造工作,10月底前,全县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实现全县范围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对完成淘汰改造任务的以及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虽未列入清单但实际已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对未按期完成淘汰改造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依法处罚。
  4.加强散煤管控。负责全县散煤使用环节的强化治理,负责建立燃煤单位或企业监管台账,严把用煤单位或企业准入关。
  5.“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对乡镇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分类造册,建立“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清单。对可以改造提升的企业,8月底前实施达标改造。
  6.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全县所有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实现自动在线监控。全县含喷漆作业的汽修企业全部安装室内喷烤漆,并配备废气处理设施。全面取缔露天喷漆作业,依法关停取缔无证、无环保手续、无环保治理设施和不能达标排放的汽修喷漆企业。
  7.加大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监管。严格油气回收装置使用监管,依法查处运行不稳定的加油站(点)等,确保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8.推进露天矿山监管整治。以褐马鸡自然保护区、野三坡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建成区周边为重点,对全县露天矿山污染进行深度整治,未完成深度整治的一律停产。强化对矿山生产加工及厂内运输环节的抑尘措施。
  9.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模式,督促环卫公司对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及时清理清运,有效截断垃圾焚烧隐患。加强秸秆、垃圾禁烧巡查力度,加快建成并充分发挥红外线视频监控系统作用,对违反禁烧规定的严惩重罚。
  10.完善应急响应机制。修订2018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对预案启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二)住建局
  1.加快推进城镇集中供热。10月底前完成城区集中供热、天然气管网铺设任务,11月10日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确保采暖季如期供暖。
  2.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年内实现视频监控和在线联网监测全覆盖。在旧建筑拆除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喷雾洒水降尘措施,建筑拆除后裸露的建筑垃圾、沙石、浮土全部进行覆盖。对未落实防治措施的一律停工并公开曝光。
  3.搅拌站扬尘治理。对有资质混凝土搅拌站企业进行严格巡查监管。达到混凝土搅拌站骨料料仓、搅拌楼(站)、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等设施设备均进行全封闭,安装降尘喷淋装置,及时降尘;搅拌主机、简仓配备收尘设施,粉料筒仓吹灰管应采用硬式密闭接口,不得泄露。厂区门口设置喷淋设备,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在驶离生产厂区和归站均要进行冲洗,严禁带泥上路。对无资质预拌混凝土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凡是无资质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的混凝土禁止在监管建筑工地使用,可以升级改造的企业进行督促、指导、规范达标、资质就位。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必须按照分级响应要求落实,同时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治理工作。
  4.实施城乡裸露地面复绿控尘工程。城区内裸土要硬化绿化,开展城区道路硬化工程回头看,完善扫尾工作。加强对城区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裸露土地的绿化,对道路行道树树池采取防尘措施或栽植树带草覆盖,确保无泥土裸露。
  (三)市场监管局
  1.加强散煤管控。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建立销货台账、煤炭质量保证制度和商品煤质量档案,对供应的工业和民用散煤,严格执行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标准,签订煤炭供销合同,标明供货数量和硫、灰分、挥发分指标含量,标明使用范围、销售对象;给承运、销售、使用单位出具由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煤炭质量检验报告书”。每天对辖区内煤炭经营户进行市场巡查,对已发现无照经营户要立即依法查封,彻底取缔。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网点,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劣质散煤行为。联合交通、公安等部门严厉查处运销不合格散煤的行为,对没有《质检报告》运销的散煤,按劣质散煤查扣,依法处理。
  2.加快沿街门店清洁燃料替代。摸清城区沿街门店散烧燃煤用户,逐一登记造册,结合天然气管网、集中供热管网建设体系,列入替代工程;无法实现集体供暖的,督促商户改用电、空气源等清洁能源取暖。
  3.餐饮业油烟治理。加大餐饮企业排查力度,对辖区所有餐饮单位进行重新摸底调查,补充完善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台账,明确专人动态管理,并参照《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对餐饮油烟排放进行治理。对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单位,要督促其立即安装;对油烟净化设施与油烟排放情况不匹配的餐饮单位,要增加油烟净化设施数量;对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要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排气筒出口及周边无明显油污,并督促餐饮单位按要求每月清洗、维护或更换滤芯(净化设备使用说明另有规定的按其要求执行)。指导餐饮单位建立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台账,对未按要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净化设施未正常使用、清理维护不到位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餐饮单位,要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4.加大油品质量监管。在全县范围内禁止无相关审批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成品油(汽油、柴油)经营。成立清理整顿成品油市场巡查队,每天对辖区内经营成品油经营户进行市场巡查。对发现的无照经营户要立即依法查封,彻底取缔。全面销售国六标准的汽油、柴油,对不按规定销售国六标准的汽、柴油的责令改正,并按国家规定查处。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汽、柴油的违法行为。加强成品油质量的监测,对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企业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国土局
  1.加强露天矿山监管。加强矿山开采监管,通过日常执法巡查、卫星遥感监测、储量动态监管、随机抽查、信访举报查处等方式,监督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强化对矿山企业日常监管。重点对露天矿山的手续、深度治理等进行核查,对矿山开采等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采矿企业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查处到位,对涉嫌犯罪的,必须坚决移交、移送到位。
  2.依法打击非法采矿。加强对矿山、矿区、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加强日常监督,提高巡查频率,常态化打击无证采矿、环境污染,特别是明令停产整治而拒不停产或擅自生产的非法行为。对易发盗采区要明确巡查监管责任人,保持昼夜巡查,确保巡查监管到位。建立巡查台账,做好巡查记录,对重点矿区每周检查不少于1次;重要时段,重点时期要对重点区域加强检查,每周不少于3次;检查要采取随机方式,不定时、不定期检查,并留好巡查影像。
  3.依法查处县域内倒料、囤料的行为。对辖区范围内倒卖砂石料及囤积砂石料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逐一登记造册, 依法查处倒料、囤料场所的用地手续、砂石料来源。限期当事人自行关闭倒料、囤料场所,清除所有砂石料,恢复原地貌,对摸排名单整改一起,核减一起,逐一核查到位。对在期限内未自行清除完毕的,清除难度较大的、当事人拒不配合的由乡镇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联合执法,予以强制清除;对场所涉及违法占地及砂石料来源涉及非法开采的,要立案查处,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新发生的倒料、囤料行为立查立改,确保不出现新的倒料、囤料行为。
  (五)执法局
  1.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实施道路扬尘控制精细化管理,加强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加大清扫频次,积极推行机械化清扫低尘作业方式。2018年底前城建界内道路机扫率达到75%,主次干道实行18小时滚动保洁,定期对人行道进行冲洗作业,洗扫车全部上路进行不间断、循环机械化清扫作业,洒水车每天洒水作业不少于8次,做到路面无浮土,干净整洁,最大限度除污降尘。
  2.加强渣土运输车管理。依托渣土车管控平台,严格审核、发放渣土准运证,对渣土车出场和运行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管理,建立约谈通报制度,落实源头治理,确保净车上路和密闭运输。积极组织开展渣土运输车辆扬尘整治行动,加大督办频次和力度,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台账,渣土运输车辆年底前全部落实密闭管理,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坚持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定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特别要加强德成路段的管理,对未经核准、未按规定处置建筑垃圾、沿途“滴洒漏”等违法行为严格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列入黑名单,实行信用管理直至清出运输市场,促使规范运作,努力从根本上治理渣土车“滴洒漏”,有效防治道路扬尘现象发生。
  3.严管露天烧烤、垃圾焚烧。明确城建界各条街道的监管责任人员,实行节点守点和错时巡查制度,实现市容管理点、线、片、面的网络覆盖。综合执法局牵头,环保、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对建成区内定期开展夜间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对露天烧烤摊点依法暂扣物品并实施处罚。对乱倾倒、乱焚烧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管理,重点加强城建界内各生活垃圾点治理。依托数字化指挥中心、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加强巡查监管,切实遏制焚烧垃圾现象的发生。
  (六)公安局
  1.淘汰老旧机动车。轻型柴油车实施国五标准,重型柴油车继续实施国五标准,淘汰老旧机动车。
  2.黄牌照运输车辆限行。在城区主要路口实行黄牌照车辆禁限行卡点常态化,对无牌、无照、无营运手续、改型、擅自改装的非法运输车辆,交警大队要依法从严处理。
  3.加强烟花爆竹管控。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文件精神,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处罚。
  4.加强非法销售、运输砂石料的监管力度。狠抓源头管理,公安治砂办牵头,环保、公安、水利、国土、乡镇政府等部门配合,加大对拒马河河道及周边非法采砂、毁地行为的巡查打击力度,重点突出夜间巡查。对非法石料厂予以全部取缔,对违法运输车辆予以罚款、扣押。
  5.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飘洒遗撒行为治理。在全县范围内主要道路设置执勤点,与交通、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超限超载、未遮盖苫布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各执勤点要采取定点执勤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每天24小时对重点路段死看死守,确保不留死角,发现违法行为一律从重惩罚。
  (七)工信局
  1.工业企业料堆扬尘管控。督促工业企业料堆场企业全部达到《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地方标准存储要求,实现规范管理。
  2.“散乱污”企业搬迁。对整合搬迁类“散乱污”企业逐一制定搬迁计划,加快工作进度。9月底前,全部完成改造和搬迁任务,实现“散乱污”企业清零目标。
  3.实行错峰生产机制。科学制定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指导计划,9月底前制定错峰生产企业清单,明确到生产工序和设备,并在采暖季前逐企检查措施落实。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采用电量、水量等指标监控落实情况。
  4.严格实行错峰运输。工信局牵头,交通、环保、公安配合,结合工业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对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进行筛查,“一厂一策”制定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确保错峰运输措施有效可行,确保允许运输车辆排放达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通过加强对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监督错峰运输执行情况。
  5.严管加油站(点)等油气回收。对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需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对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必须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八)交通局
  1.开展县乡道路净化提升工程。最大限度消灭道路扬尘污染,对道路两侧裸露地实施绿化,建设绿化景观好、生态功能强、综合效益高的绿色长廊和防护林带。加大对保野路和涿娄路的清洗频次,采取机械与人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精细化保洁,机械清扫每日不低于2次,洒水车全天24小时不间断作业,日洒水每两小时1次。加强道路两侧排水系统及沿线辅道涵洞修缮管理,防止淤积造成路面污染。组织机械对路边垃圾、排水等设施进行彻底整治。
  2.严管货运车辆。与公安、执法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道路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覆盖不严和物料洒落行为,强化物料装载源头管控,严控车辆沿途抛洒行为。联合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设置张涿高速涞水北出口、京昆高速涞水新城出口、建材路、西环路口、菜市场路口、东环路口等6个卡点,实行24小时值班,对渣土运输车进行严格检查,严禁黄牌车进入城区。同时加大对涿娄路、建材路等重点路段无牌、无照、无营运手续、改型、擅自改装的非法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一经查处,依法对其从严处理。
  3.实施车辆错峰运输。配合工信局实施车辆错峰运输,确保错峰运输措施有效可行,确保允许运输车辆排放达标,通过加强对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监督错峰运输执行情况。
  4.加大道路施工建设扬尘治理力度。县域范围内所有交通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百”要求,所有未按要求落实的施工工地,一律不得开工,待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后,方可开工或复工。对所有道路、施工工地进行摸底,对施工项目明确施工单位责任、责任人、治理措施、治理时限,确保场地(路段)扬尘问题,逐一整改、逐一验收、逐一销号。整改到位后要纳入常态化管理,并派驻技术人员,监督施工单位逐一落实。
  (九)养路工区
  1.加大运输车辆道路扬尘治理力度。加大对道路运输抛洒遗漏车辆的执法检查。重点在112国道与建材路交叉口,京赞线与涿娄路交叉口处加大执法力度,增派执法人员,对未苫盖车辆、撒漏车辆严厉查处。
  2.强化国省干线路面保洁。加大国省干线特别是主要城区出入口和城乡结合部、112国道、京赞线路面保洁,做好公路日常养护及路面病害处理。坚持清扫保洁,采用清扫车不间断、循环清扫路面。依照实际扬尘情况重点对112国道与建材路交叉口,涞水与易县交界处北侧路口,涞水县与高碑店市交界处等重点节点,安排清扫、洒水车作业。
  3.强化道路两侧垃圾清理。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清理国省干线野外路段垃圾,重点加强112线北义安穿村路段,瓦宅村至杨家庄村路段,二十里铺村路段,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杂草和落叶的监管,对路边沟内卫生保持清洁,防止杂物堆积起火。
  (十)农工委
  1.做好垃圾清运工作。继续开展山区19个美丽乡村的垃圾处理工作,督促环卫公司对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及时清理清运,消除垃圾焚烧隐患。
  2.垃圾禁烧工作。履行垃圾禁烧的牵头抓总职责,充分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实现全县垃圾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到位。
  (十一)发改局
  1.推进气代煤工程。对非禁煤区优先推广气代煤、电代煤工程,保证气源供应,确保2018年实施气代煤区域全部通气取暖。
  2.推广清洁燃料。对未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的区域,在采暖期前要引导群众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取暖。
  (十二)农业局
  1.加快秸秆综合利用。加快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规范秸秆还田技术标准,保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
  2.落实错峰生产措施。在实施错峰生产期间,涉及原料药生产企业和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要全部停产。
  (十三)畜牧局
  1.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快提升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质量效益,提高能源化利用比例。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支持沼气生物天然气示范工程建设,推进畜禽粪污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厂粪污处理设施全覆盖。
  (十四)水利局
  对长距离的线性水利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在水利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渣土车密闭运输“五个百分之百”要求,督促工程施工方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一是在工程施工地内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污染物全部进行围挡、围护、覆盖,避免扬尘;二是对施工过程中,土方开挖、土方装运等有可能造成扬尘污染的工序进行湿化处理;三是在施工场所进行洒水,避免二次扬尘;四是各施工场所禁止焚烧生产、生活垃圾,并将垃圾定点放置、定时清运,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在道路铺油前水稳清扫时,采取降尘措施。
  (十五)宣传部
  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强化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用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在线访谈、媒体采访等各种形式,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增强公众环境意识。
  (十六)各乡镇党委、政府
  1.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积极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发放明白纸到户,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
  2.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取缔工作。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采取坚决关停取缔。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管巡查,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要求,建立由乡镇主要领导为“网格长”、乡镇包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为网格监管员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网格监管体系作用,把监管责任细化到网格、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对“散乱污”企业早发现、早整治。
  3.加大对辖区垃圾、荒草、秸秆的收集、处置、禁烧工作及露天烧烤的监督管理。
  4.加大对辖区内燃烧散煤的监管力度,积极引导居民使用清洁燃料取暖过冬。
  5.对辖区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大监管力度,10月底前要全部淘汰,实现“清零”任务。
  6.加强辖区废旧砖瓦窑、石灰窑监管,及时清理辖区内及道路两侧的料堆,对长期堆放的料堆责令物主尽快清除,确不能清除的要采取苫盖、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并安排专人对抑尘措施加强监管。
  7.加大乡村道路的硬化及洗扫力度,对破损路面要及时修复、定期养护,道路两侧裸露土地要进行硬化、绿化。
  8.针对辖区内的倒料、囤料场所,在期限内未自行清除完毕的,清除难度较大的、当事人拒不配合的,所属乡镇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联合执法,予以强制清除,确保取缔倒料、囤料行为。
  三、健全整改机制,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落实大气质量改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根据整改方案相关内容要求对承担的工作进行自查,明确完成时限、具体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工作调度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加强工作调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适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现场督察。
  (三)严格环境执法
  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扬尘污染管控、车辆运输等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存在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实施联合督办,从重从快处罚大气污染防治的违法行为。
  (四)强化考核问责
  按照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奖罚并重的原则,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建立问责清单,完善工作链条,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做到责任追究有规范、有标准、有依据。中央和省市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必须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对在追责问责过程中发现的偏松偏软、包庇纵容、应付了事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对应当予以组织处理的,由组织部门按程序实施。对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对综合考核排名靠后、污染治理工作不力的单位、个人予以公开约谈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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