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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大气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专刊第七期
2015-04-23 返回列表

  《涞水县大气污染治理十项攻坚措施》行动进展情况如下:
  一、分散燃煤锅炉淘汰专项治理: 2013年底淘汰5台燃煤锅炉任务,现已拆除7台,超额2台完成任务。
  四、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及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环保局对涞水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脱硫脱硝及高效除尘设施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其尽快验收并投入正式运行;对城区内使用燃煤锅炉的单位下发治理通知,正在建立“一炉一策”档案;目前天星源、火凤凰、蜀风苑、聚春园饭店、扬帆大酒店和盛世国际酒店6家已安装了高效除油烟设施并投入使用。工商局加强对新开办餐饮行业、煤炭经营企业和可能污染环境的行业准入资格的审核,坚决依法审查,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绝不降低门槛,弱化标准核发营业执照;对已开办的相关行业,督促其进行改造或采取防止大气污染的措施。
  五、“小灰窑”整治专项治理小组:至11月18日,共拆除石灰土立窑195座。
  六、油气回收及煤炭质量监管专项治理小组:技术监督局在工信局的配合下18日共抽取煤炭样品3个,该批样品均来自安水建筑公司的3个小区。工信局联合县工商局,对县城东环路、北环路、112线、保野路煤炭经营单位或用煤单位煤炭覆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共督导检查31家。
  七、秸秆禁烧专项治理小组:秸秆禁烧巡查小组对高速两侧、国道等重点道路两侧进行全天巡回检查,出动人次达到90人次,并将发现随意焚烧秸秆情况及时与各乡镇办公室联系。
  八、非煤矿山专项治理小组:安监局对全县42座尾矿库,按闭库、清库、整改和巩固提高等四个标准进行了治理,现已有6座采取尾砂清运措施的尾矿库和4座采取闭库措施的尾矿库完成了治理;对所有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责成其立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前,一律不得生产;对已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处于基建期的企业,要求企业必须聘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对证件齐全的非煤矿山企业,责令其加强隐患排查监控,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所有非法选矿厂,我们均下达了拆除通知书,督促非法业主限期进行拆除;对非法矿山、石子厂,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依法实施了取缔和关闭措施。目前,已关闭非法矿山81家,非法选矿厂19家。
  九、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小组:水利局联合国土、电力部门对砂石厂进行联合执法,采取永久断电措施,目前断电13家,拆除22家。行动共断电54家,依法查扣铲车1台、变压器3台、高压计量9套、JP柜7个、电表箱3个。
  十、砖瓦窑专项小组:国土局对全县的砖瓦窑摸底调查,共有22座,其中停产的11座,生产的11座,涉及10个乡镇。我局通过张贴取缔砖瓦窑通告45张,与乡镇联合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22张,已分别下达到位,并对砖瓦窑的地上附属设施进行了确认与拍照。
  其他专项行动没有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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