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人民政府
涞水县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公众留言专栏
涞水县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公众留言专栏
我要留言 信件总数1033件 已受理件数468件 已办结件数565件    2024年第一季度接收公众来信29封,办结25封
来信主题:  涞水县2016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冀政转征函【2016】491号,涞水县王村镇张翠台村被征收集体农用地19.2602公顷,在涞水县自然资源与规划的最新规划中的土地性质是什么,未来的规划是什么,是否有计划招商,未来是否有土地上市计划? 2023-03-23 18:18:20
回复: 该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

回复单位: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年3月28日
来信主题:  滨河新东城小区业主,从2016前全款买房至今,未收到开发商购房合同和房本,沟通再三仍然不给准确答复,负责人不接电话! 老百姓全款买房难道连合同都不给吗?是要赖账吗?还是拿我们的全款资金用于其它了,请政府协助帮忙! 2023-03-23 14:39:09
回复: 经调查,该户是新东城16-1-**号,该楼没有竣工验收,不具备登记条件,不能进行登记发证。

回复单位: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年3月27日
来信主题:  举报胡家庄乡,东文泉村,村东。一户居民未经批准非法扩建宅基地,侵占集体管道建造房屋,并且在道路上随意挖掘深坑,建造渗水井。3月22日下午电话联系乡政府后,未得到合理解决,望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希望尽快回复,谢谢,如有不清楚,或需要了解情况,请电联东文泉村 村支书。个人信息保密,谢谢。 2023-03-22 19:46:52
回复: 一、非法扩建宅基地情况不属实。被反映人向我们出示了早期购买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收据,并在涉及的几家农户都在场的情况下,现场挖出早期购买土地时立下的灰撅,具有一定法律意义。
二、在道路上随意挖掘渗水井。被反映人确实有挖渗水井,但是是在道边,没有破坏硬化道路。由于挖掘时给村民出行造成了影响,我乡阻止了其挖掘行为,并且要求其回复原貌。经过乡、村两级调节,反映人不接受调节结果,我乡建议其走法律程序。

回复单位:涞水县胡家庄乡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23年3月27日
来信主题:  尊敬的涞水县各位领导,我在2016年购买涞水县润城苑B区(西大街南)房产一套,至今已经过去7年时间,房本还没有办下来,期间也进行过沟通,一直说现在还无法办理房本。请问各位领导这个事情能否解决,7年时间房本都不给办,按照法律开发商是否违约,希望各位领导重视,我的诉求就是尽快能把房本办下来。 2023-03-22 14:12:51
回复: 目前我局已经为反映人办理了产权证,产权证号为冀****涞水县不动产权第00****2号,产权人祖**,登记时间2023年3月29日。

回复单位: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年3月27日
来信主题:  涞水县城应加大交通管制和完善交规,机动车礼让行人,现在人行道上机动车根本不礼让行人,不减速,他们觉得行人就得让机动车,河北某些城市已经把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按照扣2分罚款100处理,已经很有效的解决了此事,不礼让行人电子拍照扣分罚款,让机动车脑子里有这种意识,是涞水县文明城市的号召也是必须做到的,谢谢,承德,石家庄等城市已经实行两年。 2023-03-22 10:57:44
回复: 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大队一是将继续加大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力度,严查严管,有效杜绝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不断提升城区交通秩序形象;二是持续加大对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有针对性的组织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全面提升机动车驾驶员的文明交通意识;三是加大科技投入,适时在易发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的路口安装监控设备,对违法行为予以抓拍。我大队已与反映人联系,并向其做了解释,反映人表示满意。

回复单位:涞水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回复时间:2023年3月27日
来信主题:  碧桂园项目不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人社局是不让他开工,五个月不开工了,希望领导们管管 2023-03-20 17:46:37
回复: 经调查,前期因处于冬歇期阶段,所以未进行施工。经我单位协调督促,目前企业已于3月25日并组织人员到现场。目前企业已组织施工人员进场,准备进场材料,现场设备调试,有序复工。

回复单位: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3年3月23日
来信主题:  文成时代遮荫问题需要妥善解决。本来项目北侧为商住两用房,为何县自然资源局认定是商业房,请政府给与解释。 2023-03-20 14:41:29
回复: 经核实,该项目与北侧建筑日照问题经过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结果为项目北侧为现在金源商业街(新市场),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商业建筑无日照要求,原房屋登记证登记为商住用房的宜按现在商业考虑日照要求。

回复单位: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年3月24日


来信主题:  本人在涞水县富强小区8号楼一单元买的楼,2018年就买了,一直等到2023年了都没交房,一直在外面租房子住,富强每个月给一千元的赔偿违约金,但是没给出具体的交房日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管管 2023-03-20 13:31:10
回复: 经核查,富强小区8号楼由涞水县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该楼已于2018年二次结构完成,门窗电梯已安装,仅差外墙保温,外立面、外线未完成,直至现在未施工是由于拆迁户赵某不履行拆迁协议,无端索要巨额赔偿,未果后一直阻挠施工,经保定中院一审、石家庄高院二审判决均败诉,但赵某还是阻挠施工继续索要巨额赔偿。目前富强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委托涞水镇政府协调解决此事,解决完后方可复工。

回复单位: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3年3月24日
来信主题:  请问家庭成员(男性32岁未婚)单独分到一个户口本有什么要求 2023-03-20 11:07:15
回复: 您好,根据《保定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第二章关于常住户口登记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家庭户中18周岁以上的户内成员因婚姻状况变化、分家析产需要分户的,公安派出所凭申请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分家协议等材料之一),办理分户登记。

回复单位:涞水县公安局
回复时间:2023年3月24日
来信主题:  清山十里花开小区烂尾了,请县长大人为我们业主做主,帮助我们维护合法权益。 2023-03-20 10:27:54
回复: 经查,3月28日,十里花开20余位业主及企业负责人在房管中心召开了见面会,针对业主最关心的交房问题进行了探讨,企业负责人表示部分楼5月底能够使用,部分7月底能够使用,预计12月底能够达到办证条件。

回复单位: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3年3月23日
涞水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涞水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12-4522102 邮箱:lsxzfwz@163.com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