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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17-06-01 返回列表

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
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继续做好新形势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根据省、市处非领导小组开展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要求,我县决定于今年5月组织开展全县范围的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持续、深入、有效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使之能够分辨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培养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理念,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培养公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净化非法集资生存环境,减少非法集资案件发生,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好金融平稳运行与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遵循原则
  在工作安排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针对性;在宣传形式上,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在宣传范围上,确保城乡全覆盖,突出重点;在宣传时间上,5月集中宣传,全年坚持不懈;在宣传主题上,结合城镇和农村的不同特点,围绕“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息诱惑,维护金融稳定”展开宣传;在责任落实上,乡镇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
  三、任务分工
  (一)县金融办负责组织县相关各单位及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在广场、公园、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集中宣传,宣传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代偿,责任自负、风险自担”;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向广大群众(特别是中老年群体),用“明白纸”“案例卡”“咨询站”、悬挂标语等方式,普及融资、法律常识,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提高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宣传近年来发生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打击非法集资。同时,建立并公布长期举报电话,引导、奖励广大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负责在政府网站开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专栏。
  (二)各乡镇政府负责在辖区内各村主要街道、乡村集市、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宣传栏,加大对农村地区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力度,要利用墙体标语、广播、条幅等媒介和群众通俗易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其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
  (三)各金融机构要在营业网点内采取悬挂横幅、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向客户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开展宣传教育;要长期设立防范非法集资监督员、警示牌、广告语,建立向汇款、转账客户进行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机制。
  (四)交通局负责在县车站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宣传栏,并组织出租车和公交车,在车身张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海报。
  (五)社区办负责在全县小区内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
  (六)电视台负责每天在黄金时段滚动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或宣传片,提示广大群众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公司负责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对涉嫌非法集资短信进行封堵,并向手机用户发送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短信。
  (八)人行、银监办要监督监管对象贯彻落实好本通知精神,并发挥自身优势,就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做出具体安排部署,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形成较强氛围。
  (九)县委宣传部牵头,文广新局配合,对电视台、广播电台、门户网站全年特别是5月份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涉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范围;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
  (十)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宣传工作,为治理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业务指导等工作。依法做好并加快非法集资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妥善处置有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十一)市场监管局要组织全系统开展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活动,建立常态化的广告发布审核、检查机制,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广告发布与传播。制作非法集资风险提示标识,在辖内投资咨询公司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张贴悬挂。开展辖区内投资咨询公司清理整顿活动,对一些只注册未经营的公司、合作社以及未在名称中未注明经营范围和属性开展非法集资业务的公司等,要在相关部门配合下,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注销,对超范围经营的依法处理,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十二)农业局、林业局、县供销社深入研究县城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高发情况,并就行业内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做出具体有针对性的安排部署。各部门对负责指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退出机制等措施,从严规范整治,推动整个行业合规运作、健康发展。对检查出涉嫌非法集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十三)住建局要针对当前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实际情况,加大对房地产企业在招拍挂前、项目建设过程中、后期销售环节以及部分房屋中介,以分割销售并承诺售后包租、违规预售商品房变相融资、一房多卖、以房地产项目名义向社会公众融资并承诺高额利息的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视情况做出行政处罚,或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十四)发改局、工信局要分别组织开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融资性担保领域 、典当业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风险排查活动,对检查出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十五)民政局、国土局、教育局、卫计局要分别组织开展社会团体、养老领域、教育系统、矿产领域、卫生、计生领域等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风险排查活动,对检查出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十六)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就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做出具体安排部署。集中宣传月期间,县政府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检查。
  四、有关要求
  2017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由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负责日常组织和协调。各乡镇政府是本辖区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主体。县直有关部门在县处非办的指导下,按照业务职能,明确具体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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