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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水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2017-05-25 返回列表

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涞水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
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涞水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及各部门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涞水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成品油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保定市成品油市场序秩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及《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原则和目标
  按照规范与发展并重、整治与建设并举原则,强化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属地负责、部门各负其责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加强综合治理。严厉查处成品油经营违法行为,关停、拆除无证无照非法加油站(点),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增强成品油经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十大工程预定目标,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取缔无证无照无牌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和车辆。
  1.取缔未获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擅自建设的加油站(点)和储油库。
  2.取缔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擅自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
  3.取缔证照不全,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
  (二)规范正规加油站(点),严厉查处以下行为,对有问题的一律关停,限期整改。
  1.擅自迁建、改扩建行为;
  2.销售劣质油品及不达标油品行为;
  3.未按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行为;
  4.仿冒他人合法标识的行为;
  5.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行为;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政府是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秩序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无证无照无牌经营加油站(点)和车辆进行取缔,对不达标经营加油站(点)予以关停整改。
  (二)商务部门牵头负责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负责检查《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办理情况,对证照不齐、年审未通过和超出有效期的,有证无站、长期歇业备案的,未经许可擅自迁建、扩建的加油站(点),予以清理、查处和罚款。负责检查加油站(点)购销台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油品来源等情况,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销售油品的,予以查处和罚款。
  (三)公安部门负责对在整治中暴力抗法,干扰、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对存在火险隐患依法督促整改。
  (四)安监部门负责加油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依法查处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油站。
  (五)交通部门负责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和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气)运输的车辆,会同交警大队重点监督检查成品油道路运输及相关的停车场地。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车用燃油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对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油品质量进行抽检;严厉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车用汽、柴油和假冒他人合法标识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车用燃油零售环节的抽样检验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加油站和农村加油网点的油品质量检测;依法查处经销劣质油品、违规促销及欺骗消费者等行为;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依法履行双告知职责。监督检查石油炼化、成品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检查加油机计量是否达标,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对有问题的计量器依法进行处理。
  (七)环保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的环保验收手续是否齐全、油气回收是否达标,依法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加油站(点);协调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查处的假劣油品移交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严防重新流入市场,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九)国土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情况,依法对违法占地加油站(点)进行处罚;会同商务、公安、规划等部门拆除地上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十)规划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以及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加油站(点)。
  (十一)执法局负责检查城区内的加油站(点)是否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法查处。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清阶段(5月5日至5月22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当地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排查,市场监管部门于5月10日前将辖区内所有办理营业执照的名录告知商务、安监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各乡镇要按照不同类型分别建立工作台账,县政府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向社会发布公告,要求有问题的成品油企业进行为期10天的自清工作,并于5月22日前向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非法加油站(点)统计表》和《非法油罐车、非法流动售油车统计表》。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3日至6月14日)。对没有按时限要求完成自清工作的问题企业,各有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方案的要求,按照部门职责认真加以整治。对符合取缔条件的企业,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协调行动、联合执法,下发《限期拆除非法加油站(点)通知书》,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加油站(点)的取缔标准(包括拆除加油机、油罐、罩棚、管道、各种标识等与加油站营业有关的所有设施,恢复土地原貌)。逾期拒不拆除的,依法没收经营设施,并根据相关规定顶格处罚,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妨碍公务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6月15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连同《2017年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经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迎接市督导检查验收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市政府将成立由市商务、公安、国土、规划、城管执法、交通、环保、市场监督、安监、质监等部门组成的督导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听取汇报、现场查看等形式,对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整治不彻底、走过场,在执法中不履职、不尽职的违纪违规及渎职行为将严肃追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李晓亮为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张志鹏,县商务局局长李成武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增强基层干部的责任心,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于5月13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及方案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落实主体责任。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实行属地管理,由各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县政府、与乡镇政府、社区办签订责任书,确保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政府、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和及时告知制度,做到信息共享,逐步形成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使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法制化。
  (四)营造良好氛围。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电视台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效果,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同时,县商务局设立专门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加油站(点),依法核查查处,确保件件有回音。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敏   王宇
  联系电话(传真):4525054
  邮箱:lsxswjcp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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