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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水县农业保险联办共保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5-12 返回列表

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涞水县农业保险联办共保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涞水县农业保险联办共保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涞水县农业保险联办共保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业风险防范机制,改革和创新支农惠农方式,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农民经济利益,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与县人保财险公司联合开办农业保险业务,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办模式
  我县农业保险采用联办共保模式,由县政府和人保财险公司按照5:5比例进行联办共保,双方份额可根据业务发展适时进行调整。双方均设立农业保险专用账户,接受上级和同级财政、审计和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费收入由县财政和人保财险公司分别按各自的比例入账,各自承担相应的风险;发生保险责任赔付,双方分别按相应比例分摊赔款。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规范操作程序,努力做到正常年景有节余,小灾之年能持平;遇特大自然灾害时,政府赔偿部分通过巨灾风险准备金等进行赔付,人保财险公司按行业规定进行赔付,保证受灾农户迅速恢复生产;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带动其他涉农保险,逐步建立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机制,为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发挥积极作用。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协调联动,积极推进农业保险保障机制建设。
  (二)联办共保,专业运作。采取县政府和人保财险公司按照5:5比例进行联办共保的模式,由人保财险公司按照专业化管理和运作方式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三农”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三)保障适度,收费合理。农业保险主要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产生活,恢复农业再生产为目的。初期,采取保成本的方式,使农民能够承担得起保费。在实际工作中,要遵循提保面、广覆盖的保险大数法则。
  (四)单独立账,单独核算。县政府设立农业保险资金专户,用于农业保险经营核算;人保财险公司要根据财政部、保监会财务管理要求,对农业保险业务进行单独核算。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县农业保险积极、稳妥、健康发展,成立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县领导任副组长,政府办、财政、审计、农业、林业、畜牧、扶贫办、人保财险、广电、气象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金融办,负责全县农业保险的组织协调和风险管理等日常工作。同时,设立农业保险业务发展、防灾理赔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组。各乡镇也要建立“三农”保险服务站,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备,明确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完善操作流程,健全档案管理。
  五、双方职责
  (一)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农业保险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制定全县农业保险计划和措施;做好农业保险的组织、推动、协调工作;协助人保财险公司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宣传;组织农业保险应缴保费收取,引导农户自愿参加保险,落实各级财政保费补贴;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协助人保财险公司做好大灾理赔查勘定损工作;考核、监督人保财险公司的农业保险工作。同时,各乡镇 “三农”保险服务站要协助人保财险公司完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人保财险公司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
  (二)人保财险公司职责。积极做好农业保险宣传工作;负责联办共保业务的培训和指导;提供业务单证,办理承保手续;做好农业保险各险种的风险管理工作;组织做好保险查勘定损、理赔款项发放;根据财政部、保监会有关规定和保险公司财务核算办法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核算工作;协助做好政府部分农业保险资金的管理工作;合理和节约用好管理费用;协助做好“三农”保险服务站建设。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县领导小组汇报联办共保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六、相关政策
  (一)保费补贴品种。全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政策性小麦、玉米、花生3个种植业保险;政策性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3个养殖业保险;政策性林木综合保险;制定地方特色产业品种: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县级补贴型核桃、大枣、板栗、苹果、杏、蔬菜、食用菌、长毛兔等特色重养业成本价格损失保险,社会综合治安保险、农户平安险。
  (二)费用管理。县政府按照联办共保份额保费收入的15%-18%提取管理经费,用于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宣传、承保、防灾、防损等与农业保险相关的工作支出。人保财险公司按照上级公司核定的费用标准列支管理经费。
  (三)巨灾风险准备金。为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县政府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具体政策按照财政部相关政策执行。
  七、具体事项
  (一)参保对象。全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农户、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农场、农业园区等,均可根据险种自愿投保。
  (二)保险险种。
  1.以政策性小麦、玉米、花生3个种植业保险以及政策性林木综合保险为主,全县参保面积不低于种植面积95%。
  2.符合承保条件的设施农业和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肉牛、肉羊、鸡等养殖业保险。
  3.条款费率。严格执行保监会颁布的条款、费率。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实际,提出农业保险产品开发需求,报省相关部门审批。
  4.保障程度。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目的,保障水平原则上按种植业保障物化成本和养殖业保障生产成本。所有保障范围和赔偿标准以保监部门颁布的条款为准。
  5.单证和印章。政策性农业保险保单使用由中国保监会批准使用的统一保单,由人保财险公司统一印制。出具保单时,加盖涞水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联办共保业务专用章。
  6.农户保费收费。农业保险农户应缴纳的保费统一由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或财政所)组织收取,并负责登记、造册、收费、统计和汇总。所收取的保费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全部交人保财险公司账户,保费到账后,人保财险公司按照联办共保份额出具共保保单。人保财险公司出单后要及时完善相关手续,按照规定统一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全部保费到帐后,人保财险公司按保费的50%将资金及时划转至县级农业保险专用账户。
  7.赔案处理。农业保险赔案的处理由人保财险公司会同农业等相关部门按照农业保险条款进行查勘定损并制定理赔方案,报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赔付。发生大面积灾害时,农业保险赔案的处理由政府牵头,人保财险公司和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防灾理赔工作组等相关部门按照农业保险条款共同处理。赔款兑现前,由“三农”保险服务站在村委会张榜公布。赔款采用“一卡通”直接支付到农户。
  8.资金管理。县政府设立农业保险专用账户,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年底由审计部门负责审计。一是按月清算财政补贴保费。每月末,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人保财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向财政部门按险种提出财政保费
补贴书面申请。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划入人保财险公司专用账户,然后人保财险公司再按联办共保比例划转至政府农业保险专用账户。二是按月清理理赔周转金账户。每月中旬,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农业保险理赔情况,将相应的款项划入人保财险公司理赔周转金账户,保证及时赔付。发生赔款时,人保财险公司按共保比例将政府赔款从理赔周转金账户支出。三是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按现行政策从县农业保险专用账户年底盈余中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其余部分用于支持县域农业发展。农业保险专用账户管理受财政、审计和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督。
  9.奖惩措施。县政府将对各乡镇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考核达到优秀的,给予奖励。
  八、附则
  因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双方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就协议内容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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