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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意见
2016-12-26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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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以下7简称《规划纲要》),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规划纲要》要求,以健全信用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县的诚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坚持以人为本,全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规范,为依法治县和社会文明创造有利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政策扶持、措施引导、组织协调以及政务诚信建设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基础性决定作用,规范信用市场,创新开发信用产品,丰富完善信用服务,促进信用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法规,强化监管。建立健全地方信用法规与规章制度,规范信用产业发展,保障信息安全,充分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社会共建,有序推进。统筹全局,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不同部门、行业的特点,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四)互联共享,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和资源共享;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推广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社会化综合应用。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市场和社会公众的满意度大幅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四、主要工作
  (一)加快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1、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有序推进“涞水县政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将区域内涉及政务、商务、社会、司法各领域信用信息纳入共享平台,与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共同构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统的基础支撑。(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人行涞水县支行、县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行业管理部门参与。)
  2、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进一步提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有序推进数据库与其他行业信息系统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责任单位:人行涞水县支行牵头,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及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实施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务公开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和发布制度。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全面建成全县统一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政务中心牵头,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健全全县行政承诺践诺考核制度。各级政府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认真履约和兑现。政府收支必须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透明度。加强和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牵头,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建立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三)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制度。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单位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制度。推动建立质量信用征信系统,加快完善产品质量投诉举报咨询服务平台,建立健全质量诚信档案、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健全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等安全生产诚信建设配套措施以及实施细则,定期公布生产安全事故及处理信息,对全县已被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企业进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布。(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药监局。)
  2、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建设。研究制定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完善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指标体系。推进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等行业的诚信计量和信用建设,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指导企业和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着力推行“明码实价”。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对市场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价格执法检查与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增加企业失信成本,促进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发改局。)
  3、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用记录覆盖面,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责任单位:人行涞水县支行。)
  4、税务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纳税信用评价管理制度体系。加强纳税信用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纳税信用评价和发布工作。推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使用,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加强纳税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价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部门间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各类交易信息、财产保有和转让信息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涉税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牵头,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5、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工程质量诚信建设,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情况纳入个人和企业信用档案,对不缴、欠缴和骗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和企业的信用档案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加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含评估、经纪)、物业服务等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定期市场秩序专项督查、不诚信企业约谈、物业投诉纠纷处理等制度,督促建立物业投诉纠纷处理机制、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完善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将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列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完善对不缴、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等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6、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对失信行为进行记录。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我县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等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进一步提高全县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探索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务中心、县发改局。)
  7、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监管和惩戒,逐步建立跨地域、跨行业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8、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中强化信用自律,改善商务信用生态环境。抓好工业企业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建立诚信中小企业数据库。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强化企业在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加强供水、供电、燃气、电信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的自身信用建设。(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牵头,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四)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1、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培育诚信执业、诚信采购、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诚信医疗服务准则,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创建活动。制定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信用评价指标标准,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和失信行为,建立诚信医疗服务体系。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积极开展以“诚信至上,以质取胜”为主题的药品安全诚信承诺活动,提高药品安全信用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食药监局。)
  2、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等方面,建立全面的诚信制度,打击各类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加强对申请相关民生政策的条件审核,强化对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及保障房使用的监管,将失信和违规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构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确保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加强社会保险领域的劳动保障监督执法,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加大对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防止和打击各种骗保行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
  3、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制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示办法。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履约和依法应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和管理,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总工会。)
  4、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加强教师、师范生诚信教育,将教师诚信作为师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科学道德文化建设,健全完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推进科研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加强学生诚信教育,督促中小学校将诚信教育纳入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将诚信教育社会实践活动融入中职学校学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建设,依法依规查处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等行为。(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改局。)
  5、文化旅游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娱乐、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等领域文化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文化产品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制定文化市场诚信管理措施,加强文化市场动态监管。制订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完善旅行社、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
  6、环保节能领域信用建设。推进环境监测、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建立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企业对所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制度。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将环境违法企业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的联动。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研究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
  (五)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1、法院公信建设。全面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深入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逐步实现网络“点对点”对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的冻结、扣划等,缩短执行周期,形成对失德失信行动的社会威慑机制。向有关部门推送、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限制招投标等联合惩戒,促使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促进形成“守信者获利、失德失信者失利”的社会治理良性格局。(责任单位:县法院。)
  2、检察公信建设。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宽公开范围,做好重大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健全案件信息查询、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保密审查、风险评估和防范等机制制度,强化公开效果。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积极查办和预防发生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加强防逃追逃追赃工作,深入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工作,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进一步推动全县检察机关查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对于办案进展等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信息,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并作为单位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4、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体系建设。一是完善组织体系。建立和完善县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主动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成员单位要明确机构和专人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二是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各部门要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职责,制定规章制度,构建工作网络,切实履行好信用管理职能,协同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地方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各种问题。
  (二)切实保护信息主体权益,保障信息安全。一是强化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切实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建立重点针对未成年人失信行为悔过自新教育帮扶机制以及自我纠错、过失修复的社会鼓励、关爱保护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守信正向激励机制。二是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完善网络安全,开展网络安全公众体验,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建立健全信息风险评估、安全监控、应急处置体系,强化涉信机构内部信息安全管理,加大技术研发和资金投入,加强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覆盖信息产生、归集、保管、加工、存储、提供、使用等全过程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升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三)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机制。一是强化对守信主体的表彰和激励。开展向金融机构推荐“诚信中小企业”、“道德模范”、“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诚信经营示范”、“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选等创建活动,对诚信主体给予重点表彰,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社会舆论氛围。发改、财政、金融、环保、住建城管、经商科技、工商、税务、质监、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履行市场监管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扶持等激励政策。二是强化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强化行政监管性惩戒,切实贯彻落实有关失信惩戒规定,以金融、纳税、合同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和生产安全等信用记录以及司法领域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为重点,加大对社会法人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江安县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金融支持、资格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等方面,对失信的自然人,特别是重点职业人员予以惩戒。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中对行政相对人实施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等信用管理制度。推动形成市场性惩戒,制订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推动形成行业性惩戒,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对机构会员或个人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严肃司法性惩戒,对违法失信行为,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推动形成社会性惩戒。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通过社会公众评议讨论反面案例,引起全社会的道德谴责,有效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
  (四)加大资源支持力度。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保障所需机构、人员、经费,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各部门要统筹安排信用专项资金,满足信息系统建设和信用管理工作等需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信用服务领域,形成信用体系建设多元化的投融资新格局。
  (五)明确责任落实。一是强化目标考核。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和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每年专题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情况。县督查室将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进行考评,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扬,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进行问责。二是实施监测评估。建立健全主要目标任务完成跟踪反馈机制,各部门要定期对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针对监测评估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检查;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公开信用建设的相关信息,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增进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互动,落实民主监督机制。

涞水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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