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涞水县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村镇(社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涞政发【2016】2号)文件精神,加强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村镇(社区)的培育,充分发挥示范企业、示范村镇(社区)的带动作用,切实提升涞水县电子商务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涞水县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村镇(社区)的创建范围为全县电子商务企业、乡镇(社区)和行政村。 第三条 涞水县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村镇的创建、评选由涞水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创建对象和时间 第四条 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创建对象为:规模较大的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第五条 电子商务示范村镇(社区)的创建对象为:电子商务企业(网店)相对集中,配套服务相对完善的乡镇(社区)或行政村。 第六条 涞水县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村镇(社区)的创建时间为:企业或村镇(社区)向涞水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创建申请后的一年时间内。 第三章 创建标准和条件 第七条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标准: 第八条 电子商务示范村镇(社区)创建标准: 第四章 申报和评选 第九条 申报。创建的电子商务企业、村镇(社区)于每年的9月30日前向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涞水县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村镇(社区)创建申请》,创建期满,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企业、村镇(社区)上报县政府。 第十条 创建期满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公开公示。将符合创建标准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村镇(社区)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涞水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布。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涞水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