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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水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2016-03-23 返回列表


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涞水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
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涞水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本级防火工作预案,认真抓好落实。

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                   

涞水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基本情况
  涞水县位于首都北京西南,地理位置特殊,县域内地形狭长,东北部与北京市的门头沟、房山区相连108公里,西北部与张家口市的涿鹿、蔚县交界,西部、西南部与涞源县、易县相邻。全县地形复杂,山区、丘陵、平原兼而有之,总面积165248公顷(1651km2),其中山丘区占88%,森林资源非常丰富,辖区内有野三坡风景旅游区和省级褐马鸡自然保护区,是省政府确定的林业重点县和森林火险一级县。
  (二)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及时有效地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实现保护绿化成果,增加森林碳汇,减缓气候变化,构建首都西南生态屏障的目标。
  (三)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家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保定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应遵守本预案规定。
  乡镇政府、国有林场、三坡管委会要根据本预案精神,编制当地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本辖区内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准备
  Ⅰ级:处于高火险期、火情高发区或遇极高火险天气。要求:乡村或单位主要领导亲自带班,护林员24小时巡查,乡村干部全天督导。各级扑火队伍全员在岗,扑火工具、车辆、燃油、水食品等齐备,随时备用。
  Ⅱ级:处于防火关键时期、火情多发区或遇高火险天气。要求:乡村或单位主要领导至少一名在岗,护林员24小时巡查,乡村干部定期督导。各级扑火队伍在岗,扑火工具、车辆、燃油、水食品等齐备,随时备用。
  Ⅲ级:处于防火期、森林草原防火区。要求:乡村或单位领导带班,护林员定期巡查,乡村干部抽查督导。各级扑火队伍至少一半在岗,扑火工具、车辆、燃油、水食品等齐备,随时可用。
  三、启动条件
  (一)乡镇级
  本辖区内发生初发火情,需立即向县防火办报告并启动本辖区预案,组织半专业、义务扑火队进行扑救。乡镇、村主要负责同志、林业站长要及时赶赴现场指挥扑救,调查处理肇事者,上报情况。
  (二)科局级
  乡村初发荒山火情1小时仍未扑灭或其它林火发生时,带班领导报请局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启动局预案。调动县专业扑火队和相邻乡镇半专业扑火队进行扑救。局主要负责同志座阵县防火办协调指挥,带班领导或主管领导带队赶赴火场。森林公安局立即派人赶到现场调查起火原因,追查肇事者。
  (三)县级
  发生下列火情时,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报请县政府领导批准启动县级预案,由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简称县森防指)对森林草原火灾组织扑救。
  1、与北京交界区域(村、林区、景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2、造成一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乡村居民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4、国有林区、野三坡风景名胜区和集中连片、面积较大的飞播林区、封山育林区、工程造林区、国家重点公益林区、集体林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5、火情较大4小时仍不能扑灭明火需县支援的森林火灾。
  6、在县界附近发生的森林火灾。
  四、县级预案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指挥机构
  1、县森防指的主要职责
  县级预案启动后,县森防指成员立即到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中心听取汇报,研究、部署火灾扑救工作,成立前线指挥部(简称前指)。必要时,总指挥亲自赶赴火场指挥扑救工作。县林业局安排一名副职负责协调联络。
  2、前指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前指是火灾扑救的决策指挥机构,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定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向社会及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
  前指组成由县政府、参战部队及有关领导组成。涉及成员单位、通讯部门及相关乡镇。
  指挥长:县政府领导。军地主要参战力量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调度长:县林业局局长。
  新闻发言人:主管新闻宣传或指挥长指定的负责人。
  前指设扑救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信息通讯组、后勤保障组、督查组。
  前指设在靠近火场,有固定电话、电源、房屋,环境安全、交通便利的地方,前指处应设立明显标志,指挥长、各组组长配戴标志牌。前指指挥员及办公电话、移动电话在醒目位置张贴。前指应配备固定电话、传真机、电脑、打印机、应急电台、手持扩音器、发电机、照明灯、望远镜、GPS、摄像机、纸笔、地形图、标绘系统等办公用品。
  前指工作职责
  指挥长:统筹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方案,调度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处置紧急情况。必要时,可以对不服从指挥、贻误战机、工作失职的有关人员就地给予行政处罚,后履行组织程序,或提出处罚意见。
  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调度长:负责扑火前指的工作协调,督促落实扑火前指的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及时汇总火场综合情况并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新闻发言人:组织有关媒体做好采访报道工作,适时发布官方信息,回答媒体提问,正确引导舆情。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政府办副主任担任,由财政、电力、交通、住建和相关乡镇等组成。
  ——负责扑火人力、物资的统计和调配(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车辆、燃油、食品、水、大衣等),保障前方扑火需要。
  ——接收、管理救灾物资。
  ——保障扑救道路畅通,扑火车辆免费优先通行。
  扑救组:组长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或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林业、人武部等组成,扑火由专业扑火队、半专业扑火队、义务扑火队、气象预报人员以及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组成。
  ——负责火场侦察,标绘火场态势,制定扑救方案,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扑救措施,调度火场情况,检查验收火场。
  ——明确各参加扑火单位的任务,责任落实到带队领导。
  ——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做好人工增雨工作。
  ——安排人员分段包干清理和看守火场。
  信息通讯组:组长由县林业局副局长担任,由广播电视、教育、联通、移动等组成。
  ——负责建立前指固定电话、传真、互联网、移动通讯等火场通信联络,统一协调、划分通讯频道和指定呼号,保持扑火前指联络畅通。
  ——负责信息的上传下达,文件的起草。定时报告火灾扑救情况及火场态势。
  ——负责联系新闻媒体记者,协调做好扑火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稿件须经新闻发言人审核并报扑火前指审查。
  安全保卫组:组长由县公安局副局长担任,由交警、消防、森林公安等组成。
  ——负责火因调查、火案查处。
  ——负责维护火场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
  ——负责前指和火场物资消防保卫工作。
  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卫生局局长担任,由民政、卫生、农业、水利等组成。
  ——负责火场人员救护,扑火人员医疗保障与疾病防控工作。
  ——负责组织受灾群众、游客的转移安置、生活保障,伤亡人员生活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督查组:组长由监察局局长担任,由纪检监察人员组成。
  ——负责督办各项扑火任务的落实、火场纪律贯彻执行。
  (二)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原则
  1、科学扑火原则。尊重自然规律,根据林火行为和火场环境,“阻隔、扑打、清理”相结合。集中优势兵力,从侧后部进入火场,突出扑救重点,分段包干落实责任,努力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2、安全扑火原则。坚持“以人为本”, 扑火的同时开设安全区,明确撤离路线,未经培训的群众不进入火场扑救明火。重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居民地、重要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严禁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及不适宜的人员参加扑救。
  3、统一指挥原则。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指的统一指挥。坚持逐级指挥,下级扑火前指必须执行上级扑火前指的命令,上级扑火前指一般不越级下达命令,避免指挥混乱。
  4、以专为主原则。组织扑火应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扑火力量为辅。
  5、协同作战原则。部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等扑火力量在执行灭火任务时,主要首长参加扑火前指,在前指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执行扑火任务,同时根据各种扑火力量实际,搞好协同配合。
  前指不能直接看到火场时应设立中转联络点。对需要进入军事保护区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报告市防火办,经批准后实施。
  (三)应急通信
  发挥固定通讯工具和应急高频通讯的双重保障作用,必须保证县森防指、前指与火场和相关部门、全县各乡镇、驻涞水部队的通讯联络,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全天24小时开机。前指领导和工作人员以及扑火队长必须携带手机和无线通讯器材,随时保持联系。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未经扑火前指批准,不得关闭通讯设备或随意占用通信频道。必要时,县前指可架设临时固定电话,以便及时传递火场信息。
  (四)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五)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扑救中注意林区居民点安全,必要时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
  (六)医疗救护
  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组织当地医疗部门进行伤员救治工作,必要时卫生部门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七)火场天气预报
  县气象站负责火场地区的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服务工作,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保证及时、迅速、准确地报告前指。
  (八)扑火机具
  专业、半专业扑火队扑火机具自带,参战部队可动用县级防火物资库的扑火机具。
  (九)火场看守
  明火扑灭以后,扑火队伍和清理看守火场队伍要办理交接手续。负责看守火场的单位要向扑火前指提出验收申请,达到“无残火、无暗火、无烟点”的标准,确保不会死灰复燃,清理看守人员方可撤离火场。
  (十)火案查处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县公安局及森林公安局民警要立即随同扑火人员赶赴火场立案侦查,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处理,处理结果通报县防火办并及时上报县森防指有关领导。
  (十一)信息发布
  1、森林草原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扑火动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火灾及其扑火动态信息的发布,由县森防指、前指发布。
  (十二)应急结束
  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需要宣布结束应急状态的,由县森防指根据有关规定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五、灾后处置
  (一)火灾评估
  火灾扑灭后,县森防指组织相关部门实地勘测火场面积、受灾面积、填报火灾基本情况表、绘制火场勘测图、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市防火办。上报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
  (二)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由乡镇政府办理,遇有特殊困难,可由乡镇政府逐级请示解决。对于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死亡、伤、残人员的抚恤和家属安置等,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灾后重建工作由火灾事发地的乡镇政府负责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情况进行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三)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乡镇政府要责成起火单位及时进行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扑火救灾的成功经验、应当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报县森防指。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县森防指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紧急措施,将适时组织评估并视情及时修订。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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