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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水县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8-10-18 返回列表


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水县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县政府各部门:
    《涞水县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涞水县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有序清理、规范整治城市广告牌匾,提升城市市容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河北省城市环境容貌、户外广告等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工作部署,以净化美化城市市容环境为目的,以清理整治各类城市广告牌匾为重点,按照“清查、整治、提升、巩固”的工作思路,坚持“减量规范、特色突出、美观安全”的整治原则,结合城市特色和不同区域规划控制要求,强力清除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规范治理门头牌匾标识,建立健全城市广告牌匾设置管理长效机制,用不到两年时间,实现城市广告牌匾特色鲜明、简约有序、整齐美观、管理规范,向实现高质量的城市管理和治理能力迈进,为建设经济强县、美丽涞水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在详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整治台账,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全力推进整治工作,到2018年底,违规设置影响市容的广告牌匾整治完成率达到40%以上;到2019年底,消除城市广告牌匾设置乱象,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建立起一系列长效动态管控机制,城市环境容貌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整治内容 
  对照《河北省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河北省城市容貌管理标准》等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对城市出入口、主次干道和户外公共场所、城市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周边,依托建(构)筑物、施工围挡等自有和公共设施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和门楣牌匾标识,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一)清理城市户外广告 
  1.楼顶广告。从严管控建筑物(构筑物)楼顶随意设置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在不影响整体市容环境的情况下公共建筑可设置楼宇、单位等名称标识,城市重点建筑、重要街道、主要节点的建筑物(构筑物)楼顶禁止随意设置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已经设置的限期清理拆除。 
  2.塔牌广告。从严管控城市主次干道、高速公路引线、国省干道(城建段)两侧户外广告设置,除非确有必要,严禁设置广告塔、广告柱、广告牌和大型跨街广告等设施设备。及时清除施工围挡、在建建筑楼体等设置的售楼标语、销售电话、招商信息等宣传广告。 
  3.立面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墙体立面广告,禁止擅自设置、张贴、悬挂各类布幅、条幅、标语、商业广告和墙体字。限期清除现有的商业性墙体广告、墙体字和陈旧、破损的公益广告或宣传栏。施工围挡原则上仅允许设置公益广告。限制各类商业户外广告设置数量,确需设置的明确设置期限,过期后一律清理干净。 
  4.灯箱广告。从严管控各类指示灯箱、起落架、落地灯箱、柱式广告、LED闪烁灯箱和可移动灯箱设置。清理拆除影响市容、违规设置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周边、灯杆、果皮箱、公交站亭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灯箱广告和其它商业广告宣传设施设备。 
  5.电子广告。从严管控各类电子显示屏和大型音像电子显示设备的设置。对架设在城市公共空间、建(构)筑物外墙以及依附在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设备门(窗)上向外展示的电子显示设备进行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划和市容管理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6.流动广告。从严管控各类流动广告行为。加大对各类交通工具、公共交通喷绘或安装的电子显示广告巡查清整,及时清除设置在各类停车场、车站、交通隔离栅栏、候车站(亭)、路(桥)等设施上及公共空间内的移动气球、标语、彩旗、窗贴等宣传品。 
  7.招贴广告。禁止张贴、喷涂、刻画和散发招贴式小广告。综合施策,多措并举,采取联合执法、通讯干扰等手段,开展“牛皮癣”小广告歼灭战,严厉打击各类小广告传播行为,坚决遏制和清除各类招贴小广告。 
  (二)规范门楣牌匾标识 
  8.门楣牌匾。按照“突出特色、一店一牌、一街一景”的原则,规范设置门楣牌匾。城市重要街区地段的店牌应结合城市设计和区域功能进行专业设计,充分体现文化底蕴、风貌特色,能够融入周边环境。原则上禁止“一店多牌”“上下多牌”。店牌不得随意设置宣传语、联系电话,门店玻璃不得随意张贴广告。及时整顿修复或拆除存在安全隐患、背板破损、脏污破旧、缺笔短划、字体褪色等影响市容的门楣牌匾。 
  9.楼宇标识。标识材质、字体大小、色彩构图应经过专业设计,与所处建筑和外部环境相协调。标识美观大方、尺度合适、安全稳固,原则上仅展示楼宇名称和商业标识,不得设置其它宣传广告内容。楼宇标识出现缺笔少划、灯光不亮、污损变形等影响观感的,应于一周内修复。高层楼宇标识应设置在建筑物立面外侧,不得在楼顶设置。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摸排,建立台账。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区内广告牌匾进行排查摸底,将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和市容管理要求的广告牌匾列入整治台账,标明具体位置或具体载体。要对列入台账的每一处广告牌匾,结合市容管理要求提出处置意见和整改措施,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 
  (二)依法整治,全力推进。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引领作用,结合城市设计要求确定重点街区地段,加快广告牌匾专项设计。按照既定工作计划,遵循法定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力推进广告牌匾整治。采取提前公示、宣传教育、通知整改、曝光整改等方式敦促业主自行整改。采取强制整改拆除的,认真做好劝导疏导工作,坚持文明执法,注意保存执法音像、视频资料,保证整治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并注意维持现场秩序,防止矛盾激化。 
  (三)加强管控,严防新增。全面推行城市网格化监管,建立以城市管理部门为主,涞水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参与的管理网络。将广告牌匾日常监管纳入数字城管平台,建立“发现、处置、考核”有机结合的巡查处置机制,确保每天都有专职人员上路巡查,对违规新设广告牌匾采取“零容忍”态度,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坚决防止前清(整)后增和各类违规广告牌匾出现反弹。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结合城市管理治理需求和广告牌匾整治经验,制定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规范化、长效化管理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违规设置广告牌匾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鼓励群众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并及时核查处置反馈。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动员(2018年9月底前)。成立整治工作机构,制定专项推进方案,大力宣传动员,摸排违规户外广告和沿街牌匾标识,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明确整治时限和城市重点街区地段。 
  (二)集中整治(2018年10月-12月)。完成城市重点街区地段门头牌匾专业设计。按照整治台账和工作计划、时限要求,以清理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为重点,逐条街道逐个节点推进整治清理工作。 
  (三)整治提升(2019年1月-9月)。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多措并举,突破难点。按照牌匾广告专业设计成果,集中力量抓好门楣牌匾整治提升改造。制定出台本地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管理办法。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形成特色明显、效果突出、机制健全的治理成效。 
  (四)巩固完善(2019年10月-12月)。开展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回头看”,对照整治工作目标要求查漏补缺,完善广告牌匾设置和管理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是涞水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全县整治工作的组织推进。要建立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工作机构,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层层压实整治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难点问题。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推进落实,结合城市特点和当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推进方案,精心部署,创新举措,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工作保障。要坚持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政策先行、统筹设计、分步实施原则,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安排财政资金用于整治工作开展。积极采用政府补贴、市场化运作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广告牌匾业主进行整治清理。综合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整治工作,形成强大宣传攻势,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 
  (三)加强督查。加大工作督导考核力度,县政府督查室建立不定期暗访巡查、曝光整改工作制度,对整治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瞒报伪造整治数据的进行约谈。

 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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