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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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4-16 返回列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规划、方案;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二)负责全县人力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发展和规范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的流动、调配、开发、管理工作。

(三)拟定适合于本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地方性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市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拟订我县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推动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的落实;负责管理和监督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贯彻实施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技工等级考核颁证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省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审查;综合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离休、退休、退职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制度和标准,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实施工作。

(七)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实施;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研究生、博士生(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研究拟定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协调政府系统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奖励表彰的人员。

(九)实施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执行国家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贯彻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工作;受理有关劳动行政的来信来访;依法开展人事劳动争议处理和仲裁,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对全县政府系统和县政府各部门的人事(不含公务员)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科研、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考试、录(聘)用、招收、调配工作和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承办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付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协助局领导对机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拟订全局工作计划、管理制度;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及有关报告;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等秘书事务;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汇集、提供政务信息;承办上级交办、催办、查办事宜;负责综合性调研及信息工作;综合协调局内各股室工作关系;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宣传工作,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综合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案件的转办、交办和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卫生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协助配合县政府相关部门处理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疑难案件;负责应急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负责行政调解工作。承担管理局机关的财务核算工作;管理县级劳动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经费、专项经费、局属国有资产;负责本局审计工作;信息化维护及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工会、宣传、妇联、党建工作。

(二)职业能力建设股。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办法;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全县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职业资格管理;承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的审核、推荐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高级工技术等级晋升、培训考核及审核审批;承办全县各等级职业资格审核、评审和推荐;贯彻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开发、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股(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政策;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选拔、推荐、培养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民满意的农业技术人员和乡土拔尖人才的选拔工作;协同有关部门选拔科技副职、优秀科技工作者、青年科技奖人选及市管拔尖人才等;制定全县引进智力发展规划,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开辟智力引进渠道;负责全县引进智力(项目)的申报和落实工作;建立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拟订成果鉴定评估、表彰奖励及推广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省、市、县政府对有重要贡献专家的奖励事宜。综合管理全县职称工作;制定全县职称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职称评审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生直聘和异地调入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聘用方案的核准;负责全县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审批及备案、审核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审核和证书的管理;监督指导职称考试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档案管理股)。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含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事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聘用管理;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政府系统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协调政府系统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奖励表彰的人员。

按管理权限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的保管、保护和提供利用工作;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五)劳动关系股。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规则的组织实施;企业劳动制度规范;负责企业改制重组、资本结构调整和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参与国家和省市级企业信用等级、劳动模范评定有关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管理;指导、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规范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实施地方劳动标准;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负责职工因工伤残鉴定和非因工(因病)伤残鉴定的申报。

(六)工资福利股。负责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和各类津贴补贴、离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县直机关福利费管理;贯彻落实职工非因公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政策并初审;负责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全县企业特殊工种的认定呈报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投诉和查处工作;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 

(七)调解仲裁管理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参与驻县中央、省、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跨区域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协调组织建立全县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处理县属单位和驻县中央、省、市直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制定本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规则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负责法律法规咨询和普法工作;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办理本局各行政执法机构移送的听证工作;承办行政赔偿及追偿事务;牵头本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处理本系统行政复议案件;负责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和错案追究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工作。

三、办公地址:河北省涞水县涞阳路20号

四、联系电话:0312-4522127 

五、负责人:张爱国

六、工作时间:冬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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