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的结果承担责任,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有权进行核查,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年度审计计划,审核、调整局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制定审计内容的标准和规范;参与拟订涞水县有关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中共涞水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组织起草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及依法属于县级审计机构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对象的,审计局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综合股 2、法制审理股 3、经济责任审计股 三、办公电话:4522124 四、办公地址:涞水县府前街116号涞水县委 五、负责人:李志刚 六、工作时间:冬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