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县委、县政府指示研究部署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全县社会治安信息,分析、预测敌社情动态和发案特点,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并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处置重大案件、骚乱、重大治安事故。组织协调安全保卫工作和重大行动。 (三)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处置涉外案件。依法实施技术侦察和治理宗教非法活动。 (四)依法对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工作进行管理。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五)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对公共信息网络实行安全监督管理。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 (六)负责全县公安系统的有线、无线、机要通信工作。 (七)负责县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八)承办公安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报批劳教、少管案件和收容教养案件。受理查处控告、控诉行政案件。 (九)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十)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和思想政治工作。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监察条例》。 (十二)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执法勤务机构 1、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情报中心”牌子) 2、法制大队 3、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4、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5、刑事侦查大队 6、交通管理大队 (二)综合管理机构 7、政治处 8、警务保障室 9、纪检监察室(加挂警务督察大队牌子) (三)选设机构 1、巡警特警大队 2、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3、缉毒大队(加挂县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4、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四)派出所、公安检查站及监管场所 1、派出所 2、公安检查站 马各庄公安检查、都衙公安检查站 3、监管场所 (1)看守所 (2)拘留所 三、办公地址:涞水县泰安路公安街4号 四、联系电话:0312-4522219 五、负责人:冷振宇 六、工作时间:冬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