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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涞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 2020年)的复函
2020-08-24 返回列表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涞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复函

涞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报送<涞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函》已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涞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发布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和《保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相关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握协同发展、创新驱动、环境支撑三大主体战略,坚守发展、生态和民生三条底线,优化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格局,有序适度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健全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有效保护与恢复治理制度,走生态环境优先的矿业绿色发展之路,为涞水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环境支撑。

  三、认真抓好重点任务落实

  (一)涞水县全域范围内限制勘查除地热矿泉水以外的其他矿产,禁止勘查水泥用灰岩及水泥生产辅料用矿产。在依法严格各类主体功能区准入管理政策的前提下,以国家紧缺矿产资源和以易开采富铁、富金等高效益矿种为勘查重点,全面提高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程度,加大深部找矿力度,加快危机矿山外围和深部接替资源的勘查。加快露天矿山布局调整,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把涞水县的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

  (二)对主要矿产品产量进行管控,实施减量开发,到2020年矿石开采总量控制在275.2万吨、黑色金属5万吨、贵金属(金、银)0.2万吨、建筑碎石(石灰岩、白云岩)260万吨、饰面石材5万吨、瓷土矿类5万吨。

  (三)实行矿业权减量化管理,进一步优化矿业权存量结构,露天矿山、高污染、高耗能、“三率”不达标、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得到有效整治或关闭,矿山产能向建材集中区、重点矿区聚集。到2020年,全县固体矿山数量减少到21个以内,大中型固体矿山比例达到20%以上。

  (四)生产矿山地质环境要实现全面治理、土地全面复垦,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达到占用及破坏面积的50%以上,完成恢复治理面积79公顷以上,完成矿山土地复垦面积10公顷。50%的大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新建、整合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建成绿色矿山2个以上,实现矿业绿色转型、矿业和谐发展。

  四、切实发挥规划指导和管控作业。《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本《规划》做好衔接。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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