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函〔2018〕110号)、《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市人社局核准,从我县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中定向招聘乡镇卫生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 我县在岗的2010年、2011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3人。 二、招聘条件 (一)在岗的2010年、2011年县卫健局签订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 (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扎实,实绩突出,勤政廉洁,无不良反映; (四)热爱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工作;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除上述资格条件外,其他方面还应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核招聘: 1、不坚持在岗工作,经常脱岗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3、正在接受有关机关立案审查、立案侦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由县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定向招聘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岗位安排九个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7日在涞水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个人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1月8日—2020年1月10日。由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本人在涞水县政府网下载并如实填写《涞水县招聘免费医学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三)组织推荐。由县卫健局召开党委会,根据考核招聘的条件要求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的现实表现提出推荐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资格审查。县卫健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任职时间必须为连续时间,严禁以任何理由接续或变通身份。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核招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解聘或党政纪处分。 (五)考核。按照《关于改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8〕107号)要求,县卫健局对符合条件的在岗2010年、2011年县卫健局签订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进行考核,综合量化打分。考核结果是岗位安排的重要依据,得分低于60分的不得聘用。 (六)体检和考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按照有关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的,由县卫健局和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 (七)公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涞水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安排填报《河北省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九)岗位安排。由县卫健局根据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考核结果、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等情况,确定岗位安排方案。符合条件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考核招聘。 四、招聘纪律 (三)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表格请自行下载。
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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