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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扶贫项目调整方案
2020-10-23 返回列表

涞水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扶贫项目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思想和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精准脱贫,加快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

(二)编制的必要性

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18〕65号)要求。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实际情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大统筹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集中财力办大事、办实事,确保我县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年度脱贫任务

结合我县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的基本情况,在确保2020年322户677人实现脱贫的任务目标,全面提高涉农资金配置和效率的同时,通过产业就业不断巩固已脱贫农户增收,加大对重点农户的防贫机制,确保其不因各项重大支出等原因返贫。

(四)预期综合效果

通过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投入,不断壮大我县产业发展规模,调动和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切实提高贫困群众参与产业发展能力。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及部分非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进一步提高群众获得感。

二、整合资金范围及规模

截止八月底,我县应纳入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到位总计20392.31万元。根据国家和省财政、扶贫部门《关于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整合资金做到“因需而整”。根据我县脱贫攻坚实际情况,拟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708.31万元。

(一)中央资金。

2020年到县中央资金11376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971万元、水利发展资金766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533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067.2万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300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704万元、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223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0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261.8万元、旅游发展基金300万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460万元。

实际整合4737万元,(冀财农[2019]137号3471万元、冀财农[2020]48号500万元、冀财农[2019]143号:766万元)。

(二)省级资金。

2020年到县省级资金6671.31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587.31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183万元,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50万元,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40万元,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461万元,省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250万元)。

实际整合3770.31万元,(冀财农[2019]149号3302.31万元、冀财农[2020]18号285万元、冀财农[2019]177号183万元)。

(三)市级资金。

2020年到县市级资金825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25万元,含市级工作队经费144万元)。

实际整合681万元(保财农[2018]98号:681万元)。

(四)县级专项扶贫资金1520万元。

实际整合县级专项扶贫资金1520万元。

三、建设任务

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根据全县脱贫攻坚需要,我县在“因需而”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共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708.31万元,涉及106个扶贫项目,其中:产业项目3个,安排资金5158万元;基础设施项目102个(道路硬化39个,电力配套44个,节水灌溉12个,路灯4个,机井配套1个,水利项目2个),安排资金5466.31万元;教育扶贫项目(雨露计划)1个,安排资金84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0年共安排产业项目资金5158万元。

1、百草畔旅游扶贫项目。安排资金3458万元,实施地点为百草畔景区境内,建设内容:对原景区内南台停车场、游客中心、索道站台、高山草甸、门区原址等改造和提升。项目完成后预计可带动23个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860户1453人。(实施单位:涞水县野三坡景区管理委员会 河北野三坡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2、九龙镇民宿旅游扶贫项目。安排资金1500万元,实施地点为九龙镇山南村、盘坡村、桑园涧村。建设内容:民宿改造。项目完成后可提供30余个就业岗位,形成的收益可以覆盖山南、盘坡、桑园涧3个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05户328人。(实施单位: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3、贫困户产业补贴。安排资金200万元,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补贴。(实施单位:农业农村局)

(二)2020年安排基础设施项目资金5466.31万元。

1、道路硬化项目。安排资金3122万元,实施地点为9个乡镇39个贫困村。建设内容:预计道路硬化45公里、挡墙13600立方。(实施单位:交通局 其中口乡政府)

2、太阳能路灯项目。安排资金40万元,实施地点为2个乡镇4个贫困村。建设内容:九龙镇南边桥50盏、南庄30盏、三道港25盏、三坡镇义和庄20盏,共安装路灯125盏。(实施单位:扶贫办)

3、电力配套项目。安排资金1474.81万元,实施地点为10个乡镇43个贫困村和1个合作社。建设内容:分别建设100kvA变压器、200kvA变压器、400kvA变压器共计63台。架设0.4kv线路共计23千米,10kv线路共计11.6千米。(实施单位:扶贫办)

4、水利工程项目安排资金829.5万元。

①赵各庄镇国有林场打井及配套项目安排资金85万元。该项目计划投资85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珍稀树种培育项目的打井及配套设施等项目。(实施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②节水灌溉项目安排资金512.5万元。实施地点为7个乡镇12个贫困村。建设内容:分别为维修机井24眼,安装镀锌管网24140米,管道29900米,出水口1650个,闸阀出水口580个,100方蓄水池1座等。(实施单位:农业农村局)

西交界口村水利设施项目安排资金66万元。实施地点为其中口乡西交界口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引水渠道272.5米,引水渠道维修改造并加设盖板72.9米,浆砌石护地挡墙524米,护地坎61米。(实施单位:发改局)

④南湖村水利设施项目安排资金166万元。实施地点为九龙镇南湖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蓄水池1个、铺设管道10000米、饮水工程3000米等项目。(实施单位:扶贫办)

(三)雨露计划补贴项目安排资金84万元

2020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贴,涉及15个乡镇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每人每学期补贴1500元,补贴560人次。(实施单位:扶贫办)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本年度项目是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扶贫办汇总、部门核查、县政府研究”程序确定的扶贫项目。

(二)项目论证。产业项目经过行政层面、专家层面反复论证后产生,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有效降低了产业项目风险。

(三)项目审核 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报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以领导小组名义正式行文批准实施

(四)项目公示。落实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及年度实施结果公示制度。公告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绩效目标和带贫机制等,接受群众监督。

(五)项目实施。加快项目实施,所有扶贫项目10月底前全部完工和资金结算。项目实施严格落实项目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

(六)项目验收。完工的项目,施工方首先开展自验,不符合标准的及时整改,自验合格的项目由施工方向实施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实施单位成立由施工方、监理方、所在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组成的扶贫项目验收小组开展项目验收,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项目管理公司开展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结算审计。

(七)资金拨付。经招投标程序产生施工单位并进场后,可拨付工程费的5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后期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年度资金报账率达到95%以上。

五、工作保障及要求

(一)成立项目专班。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成立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在10月底前全部完工。

(二)加快资金拨付。加快项目推进和资金拨付,确保10月底前全部完工和资金报账。项目资金支付根据工程进度采用分阶段支付和项目完工后一次性报账两种方式。较大的项目实行分阶段支付施工方进场后即可拨付中标价的5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后期根据工程进度在完善拨付程序或依据后进行拨付。较小的项目,在完工后可一次性拨付涉及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的,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减少财政专户占款,提高资金报账率待保证期过后,由项目单位视情况支付或扣留

(三)严格项目变更程序。切实维护项目计划的严肃性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项目实施单位向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调整变更请示,经批复后方可变更。

(四)执行扶贫绩效管理。项目实施单位承担扶贫资金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效益。财政局牵头会同扶贫、发改部门具体做好扶贫绩效的指导工作。

(五)强化资产资本管理。按照“谁建设、谁管理”原则,各项目实施单位负扶贫资产资本管理主体责任。从项目前期手续、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带贫机制、利益联结、资产资本监管等环节实行全链条管理。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资本,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记入本部门资产台账,需要移交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及时完善移交手续,指导好乡村计入固定资产台账及制定管护制度,

 (六)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现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七)各乡(镇)政府负责项目实施的协调服务工作。

(八)项目资金属于政府采购或招投标范围的,严格执行《采购法》或《招标投标法》。 

附件:涞水县2020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清单

4、涞水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扶贫项目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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