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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涞水县“天鹅湖”建设项目环境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
2018-06-08 返回列表

涞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涞水县“天鹅湖”建设项目环境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

保定市人民政府:
  6月4日,接到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北省协调联络组移交的第四批群众环境信访举报环境问题的通知》后,涞水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对涉及我县的2件问题进行分解督办,核查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通知》交办问题涉及我县2个,一是“保定市涞水县宋各庄乡宋各庄村西1公里,华银天鹅湖小区工地破坏林场。”问题,交办单号:D130********040060;二是“河北省华银开发有限公司在保定市涞水县宋各庄村开发的华银天鹅湖E区西500米处,炸山20座取土建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交办单号:D130**********0096。
  二、工作开展情况
  接到交办通知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主管领导分别作出批示。带领大气办、环保局、住建局、国土局、水利局、审批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查看,并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对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参会各部门依据部门审批监管职责,按照“不回避、不护短、不遮掩、不避重就轻”的原则,对举报中称的“天鹅湖”建设项目破坏生态问题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对经查实属实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迅速整改。同时要求各部门要在“天鹅湖”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监督管理,发现问题迅速整改、依法严厉处罚。
  三、问题核查结果
  1、保定市涞水县宋各庄乡宋各庄村西1公里,华银天鹅湖小区工地破坏林场
  经核实,“天鹅湖”建设项目均在国土部门审批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范围之内施工,其内不存在林场,因此不存在举报中称的破坏林场问题。
  2、河北省华银开发有限公司在保定市涞水县宋各庄村开发的华银天鹅湖E区西500米处,炸山20座取土建房,破坏生态环境
  经核实,举报中称的“天鹅湖”E区为天鹅湖金海岸E区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2009年4月10日通过保定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保环书[2009]25号),2009年12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30623200900155号,2010年3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30623x10030。“天鹅湖”建设项目因所在地为山区丘陵地带,地质复杂,地势起伏较大,因建设施工需要,需对地面进行平整改造,炸山修整地势属于正常施工。施工过程中,河北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采取湿法作业,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作业,每天用洒水车定期对作业现场洒水降尘,在作业现场较高的位置铺设梅花管喷水降尘,散体材料的运输和堆存采取了抑尘网覆盖措施,对施工道路进行硬化,对建筑垃圾、弃土等及时清运等措施。因此不存在举报中称的炸山20座、破坏生态问题。
  就“天鹅湖”建设项目,我县将加大环境监督管理力度,严格督导开发单位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开发建设合法合规,防止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的现象发生。
  特此报告。

 

 

涞水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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