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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1-12-01 返回列表

相关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为,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出台背景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聚焦我省收费管理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规范梳理各项收费政策,从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公开公示、收支管理、监督检查等环节强化全过程管理,明确管控流程,夯实部门责任,切实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实。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10条。

  第一条措施:严格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审批。指出除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外,其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均无权审批收费项目或擅自制定收费标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审批收费标准。

  第二条措施:加强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指出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地执行的所有收费项目目录,同时单独编制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并在官方网站实行常态化公开。

  第三条措施: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指出收费单位要严格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将收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预算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负责。一律不得向收费单位下达收入指标,严禁将收入规模、收入增幅等指标纳入考核评比。

  第四条措施:坚持依法依规征收。指出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公布的收费项目和规定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做到应收尽收、清单之外无收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

  第五条措施:规范财政票据管理。指出收费单位应当按规定向缴纳义务人开具财政部或者省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严格按规定领用、保管、核销、销毁财政票据。全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

  第六条措施:全面落实降费政策。指出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与程序,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各项降费政策。未经国务院或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擅自扩大减免范围、调整减免标准或自行减免、缓征等。

  第七条措施:强化预算支出管理。指出收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和额度使用资金;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第八条措施: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指出收费单位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政府网站和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收费的透明度。

  第九条措施:强化收费监督检查。指出各级市场监管、审计、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收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各级收费部门要强化内部约束机制,监督本部门、本系统各单位严格执行收费管理规定,杜绝乱收费行为。

  第十条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培训。指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收费政策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征管业务水平,确保各项收费政策落地生效。

  三、出台意义

  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事关全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若干措施》的出台,有利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坚决制止乱收费,减轻企业与群众不合理负担,持续巩固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清零成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提升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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